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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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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成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0368

檢察官卡通圖

 

 我們的夥伴有那些角色?要做哪些工作?

  • 檢察長:是我們的大家長,綜理全署業務。
  • 襄閱主任檢察官:是我們機關的副首長,襄助檢察長核閱檢察官的辦案書類。
  • 主任檢察官:初閱檢察官辦案書類及兼辦再議案件及其他指定案件。
  • 檢察官:是偵查犯罪的主要角色!辦理二審檢察官之檢察事務及上級其他交辦事項,檢察權的範圍,依法院組織法第60條,包括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執行其他法令所定之職務等。
  • 書記官長:掌理書記處所屬各科行政事務。
  • 書記官:分為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掌理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 檢察事務官:是檢察官辦理偵察案件時的專業輔助人員,工作有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等。
  • 通譯:顧名思義就是「溝通」及「翻譯」啦!雖然在臺灣大多數人都講國語,但還是有一些人講台語、客語、英語…及其他語言,這時候就需要「通譯」來做為法官、檢察官與當事人之間最重要的溝通橋樑嚕!
  • 法警:包括辦理候訊室人犯接收、戒護、值庭、辦保及受理申告、聯繫外勤報驗及檢舉案件、警衛、巡邏等勤務。
  • 錄事:以行政工作、文書處理為主,辦理文書、收發、打字、財產、物品管理或庶務等其他相關業務。
  • 其它人事、會計、統計、政風、資訊幕僚人員
     

我們所屬的機關有哪些?

高等檢察署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臺南、高雄、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屏東、臺東、花蓮、宜蘭、基隆、澎湖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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