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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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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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昭
(民國86.7.8–89.6.27)
司法官生涯
吳英昭檢察長於47年大學聯招不分科系的年代,依照前一年的志願序填寫,為東吳大學法律系所錄取。在東吳五年的大學生活,比臺大的學生還認真,因為不認真就會被當掉。因為老師,即陳德光大法官的一句話「只有考試及格當司法官,就不用去求人」,讓吳檢察長興起考司法官之意志。自己的努力加上機運與長官支持,讓一個鄉下小孩,從基層法官、檢察官一路當到檢察總長。
在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受訓實習時,遇到嚴謹的梁挹清院長;後來分發到臺南地方法院當推事時,再度共事,受了梁院長的影響,因此養成日後在工作上嚴謹的個性。
擔任臺高檢署檢察長時之甘苦談
吳檢察長向以強效的行政能力為人所稱道。接掌臺高檢署,業務經緯萬端,亦運籌執行有序。吳檢察長謙稱,都是承繼歷任檢察長所建立的基礎繼續推動業務。在擔任臺高檢署檢察長期間,與法務部部長互動良好,自道:例如葉金鳳部長能開誠佈公,尊重檢察首長,在人事案都會徵詢檢察長的意見;與城仲模部長互動交談沒有壓力,也有助於高檢署業務運作順暢。
吳檢察長重視高檢署對所屬各級檢察署的業務督導。在69年之前的司法行政部時期,二審檢察署對地檢署業務檢查所列的優缺點,均揭示於全國的檢察署。因此,在比較及求好的心態下,各個檢察署都會努力做好工作,以免顯露自己檢察署的缺點。但後來改成各檢察署只能看到自己檢察署的缺點,吳檢察長認為反而使二審對一審之業務檢查督導變成功效不彰。直到吳檢察長升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後,又回復舊制,讓各檢察署可以看到其他署的業務優缺點,也讓各檢察署自我要求提高。另對於地檢署陳報到高檢署的考績,認有不妥者,亦會責令地檢署重議。
此外,當時桃園地檢署工作環境不佳,案件量激增,在城仲模部長支持下,核撥經費,並由高檢署選派5、6位書記官調桃園地檢署辦事,支援桃園地檢署一個月,幫忙處理訂卷、整卷等工作,讓業務儘快導入常軌。
更保、犯保業務之茁壯
民國八十年代,更生保護業務未受到政府太多關注,沒有那麼多的活動。更生保護會旨在對更生人及社會表示關懷與支持,例如遇到受刑人因減刑出獄,更生保護會在更生人出獄時致贈每人一份禮物,並給予重返社會之協助;在921大地震時,更生保護會到南投發送救生包,也提供一份社會支援力量。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法務部城仲模部長在其任內協助成立的,邀請熱心公益之社會人士加入,在對被告追犯罪同時,也有人能照顧到被害人的權益。在吳檢察長投注下,更保與犯保業務逐漸發展茁長,落實「寬嚴併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得實現剛性司法的「公義」與柔性司法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