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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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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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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東
郭文東
(民國103.1.21–103.5.27)

郭文東係陳守煌檢察長時候擔任襄閱主任官。102年9月間,陳檢察長涉及當時馬英九總統與立法院王金平院長間關說及洩密事件而被他調,由於事出突然,郭襄閱主任檢察官遂被指派代理檢察長(下稱郭代檢察長),自103年1月21日起至103年5月27日。

成長與經歷

郭代檢察長自述在南臺灣農村長大。幼時的田園環境,讓其感受到幸福的人生來自於簡單的生活。日食三餐,夜眠六呎,需要的不如想要的多。媽媽於深夜時分在廚房剁番薯葉(地瓜葉,餵食豬隻用)的聲音,雖然單調,但卻成為一種提醒:其實生活不必很複雜,也可以過的很滿足。
郭代檢察長之兄是警官,官階雖然不高,但對治安工作極富正義感及同情心。因業務上也常跟檢察機關連繫接觸,本來有轉進檢察工作的念頭,但因家庭因素,未能如願。由於哥哥的一句話,「我不能當上檢察官,當個檢察官的哥哥也不錯。」郭代檢察長,選擇就讀法律系。畢業後,也經過一番努力,如願考上司法官。初派分發到屏東地方法院檢處擔任檢察官,先後調任高雄地檢處檢察官、臺北地檢處(署)檢察官。之後調升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嗣任宜蘭、基隆及臺北等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於84年12月調升高檢署檢察官。自84年間調任高檢署檢察官後,其辦案能力深受肯定,於89年被遴選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初成立時的五位成員之一;此後,又擔任最高檢察署所成立拉法葉案件特別調查小組之成員,屢屢承擔重大受矚目案件之偵辦。
爾後,又調法務部辦事,再歷任花蓮、臺東、宜蘭等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保護司司長等職務,歷練完整。

代理高檢署檢察長期間

郭代檢察長謙虛地表示,對於獲派任高檢署代理檢察長深感意外。其代理期間雖然僅3個月,但因事出突然,對其個人而言亦是一項挑戰。郭代檢察長本著敬業負責態度,使高檢署各項業務均得順利運作,也讓之後接任之王添盛檢察長到任後,得以無縫接軌地推動高檢署各項業務。在郭代檢察長代理期間,103年5月發生了江子翠捷運站鄭○隨機殺人事件,社會輿論皆為關注,郭代檢察長有鑒於該事件對於大眾運輸之安全保障影響甚大,基於檢察一體,迅速指示新北地檢署妥速為偵辦,包括案件調查、對被告聲請羈押,以及對於被害人家屬的關懷等事項。

自我回顧與勉勵

郭代檢察長時刻以「成功的人生,決定在待人處世是否圓滿,而不在於官位大小或財富有多少」自勉,並以古人所言:「對己克制、對人感恩、對事盡力、對物珍惜」四句與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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