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及解決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後衍生之問題,以期確實保護環境,提升對環境犯罪案件之處理效能,本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舉辦「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後環保法令適用」研討會,就刑法第190條之1適用參考原則達成共識並據以做成決議,以利日後檢察、警察、環保機關處理環保犯罪行為。
活動照片同步公布於臺灣高等檢察署網路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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