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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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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反毒策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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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1日行政院3548次院會行政院林全前院長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並宣布要編列4年(106年至109年)1百億之預算供反毒之用(過去反毒經費,每年僅12億元),106年7月2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60181586號函核定之「無毒新家園,反毒行動綱領」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其中「無毒新家園,反毒行動綱領」為法務部原訂頒「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行動方案」之改良版,亦是「新世代反毒策略」之前的反毒策略,而本署為落實我國緝毒政策,研擬新世代反毒策略中相關具體緝毒作為與成效如下:

一、建立區域聯防緝毒與督導機制

建立之緣由:從歷年來多次全國性同步掃毒行動中發現之下列缺失研擬建立本督察機制:

(一)全國同步掃毒行動,所執行之範圍大、時間短、動用之緝毒單位多,保密不易,曾發生查緝時間走漏,被鎖定業者聞聲走避,致後期成效不佳。
(二)全國各地社經條件不同,人文背景及地理環境亦有異,勉強執行全國同步掃蕩毒品,難以達到預期目標,且齊頭式查緝之績效評估,造成評估的不公平。
(三)各緝毒單位為配合全國同步緝毒行動,多有蒐證未完全,案件尚未成熟之際,勉強出手,反造成溯源中斷,向上查緝績效不佳。
(四)各緝毒機關,因績效導向,不易將情資共享,亦難將資源做橫向整合。
(五)各緝毒機關亦有自行規劃之查緝行動,造成多波同步掃蕩,時間緊接,人疲馬困,漸漸使得查緝行動流於形式。

因此,本署乃思改進方式,認有改造緝毒架構之必要,提出之「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立區域聯防緝毒計畫書」,於106年7月12日經法務部法檢字第10600115000號函備查在案,依據該計畫書,本署建立此緝毒機制有下列各項特色。

(一)督導架構

本署自106年5月中旬起,陸續邀集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及各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研擬「區域聯防緝毒機制」,以各二審檢察機關之訴訟轄區為準,將全國分為北區(本署;北一區、北二區、北三區)、臺中區(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南區(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高雄區(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東區(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及金門區(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共六大聯防區域,擬訂相關聯防計畫,成立6處「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由專責(主任)檢察官負責,進駐專業人力,設立區域聯防緝毒資料庫,建立緝毒工作統合與區域緝毒聯防規劃督導機制,逐步整合各地毒品資料庫情資,盤點所有機關之販毒案件,協調整合各區域檢、警、憲、調、海巡及關務等六大緝毒系統之緝毒業務,由各高分檢署檢察長總其成,分進合擊有效提昇緝毒能量,擬訂定期及不定期掃蕩計劃,並開始實行。

區域聯防緝毒機制各緝毒辦公室與督導機關

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 督導機關 地方檢察署 運作啟始日期
北區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 臺灣高等檢察署

北一區:臺北、士林、新北
北二區:宜蘭、基隆
北三區:桃園、新竹

106.7.25
臺中區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 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
臺中、彰化、南投、苗栗
106.7.31
東區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 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
花蓮、臺東
106.8.1
臺南區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 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
臺南、嘉義、雲林
106.8.2
高雄區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 臺灣高等檢察署 高雄檢察分署
高雄、橋頭、屏東、澎湖
106.8.9
金門區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 福建高等檢察署 金門檢察分署
金門、連江
106.8.7

(二)積極進行全國性區域聯防毒品查緝行動事宜
本署另設「督導區域聯防緝毒督導辦公室」統合及督導各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業務與,106年7月間展開多次整合規劃會議,要求各檢察署結合各緝毒系統,自7月10日起至8月底止,依已盤點自各緝毒機關之毒品來源事證,進行全國性區域聯防毒品查緝行動事宜,本次行動查緝之6,422件中,未成年類型421件、軍人類型36件;查緝之毒品犯8,315人中,販毒、運輸、製造及轉讓者計1,451名、占19.9%,施用毒品者5,312名、占73.0%。為強化壓制力,防範毒品擴散予青少年、軍中、偏鄉,擬訂規劃相關具主題性之查緝行動。

(三)偏鄉及特定區域緝毒行動
106年8月29至9月18日,由全國區域聯防緝毒督導辦公室、各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規劃彈性、精確打擊行動,標定各偏鄉、區域毒品供應源,總計對全國60處鄉鎮及特定區域擴散毒品來源展開持續性打擊行動,出動司法警察1萬2,092人次執行,聲請980張搜索票(准許740張,搜索769處),查緝毒品犯4,433人,聲請羈押102名,獲准羈押72名。

(四)強化軍中毒品及擴散源之查緝
106年2月臺中清泉崗空軍基地發生不明原因之大量毒品散落事件,震驚全國,國防部亦極度重視,重賞求因,本署則責成臺中地方檢察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對相關人、事、地做全面性清查,不時派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予以指導協助,由於輿論交相指責軍方對毒品之防範與管制,存有漏洞或包庇,要求司法機關介入協助,從而採取下列措施。

1. 建立協調機制

(1)國防部與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建立查詢、通報及查緝機制。
(2)完整掌握國軍涉毒人員,提供檢警毒品犯罪情資。
(3)各憲兵隊建立與轄區內各軍事院校通報模式。
(4)於全國及區域聯防藥頭查緝行動共同合作,打擊侵入或供毒予軍中販毒網絡。
(5)對涉毒案件積極執行溯查毒品來源,以確保軍事院校之純淨。

2.執行作為

(1)為澈底斷絕軍中毒品犯罪滋生源頭並維護軍事安全,本署於106年4月6日、5月8日、5月10日,由檢察長親自召集全國檢察署檢察長、緝毒組主任檢察官,與國防部相關單位,就「防制毒品入侵軍中相關事宜」、「軍中緝毒相關事宜」等進行研討,全國檢察察署與軍事、司法警察機關就軍人涉毒毒品案,進行逐案溯源及整合工作。
(2)於106年5月31日起至6月2日止,全國檢察署與軍事、司法警察機關正式著手首次年度聯合強力軍中毒品溯源打擊行動,藉此宣示將緊密追查提供毒品予軍人之任何網絡及落實軍中安全網。並再藉由此次查獲之資料,建入全國毒品資料庫中,持續標定相關供應源及危害場所,隨時進行阻斷掃毒行動。此次查緝行動,查緝毒品犯801人中,具軍人身分者20人(藥頭4人、施用毒品者16人)。
(3)國防部、法務部、內政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業於106年8月30日會銜訂定之「辦理國軍人員毒品案件聯繫通報要點」,藉建置完善通報機制及聯繫運作,有效快速查緝毒品及防止毒品流入軍中,共同打擊毒品犯罪,以嚴肅部隊紀律,維繫國軍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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