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經濟犯罪蔓延,穩定國內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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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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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987年7月間成立「偵查經濟犯罪中心」,並組成諮詢協調委員會,統合財經、內政、外交等行政資源之運作因應之要領,就各單位執行偵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應協調配合之事項及遭遇之各項困難,提出研討,並負責提供鑑定、審查及專業知識之協助。另建立經濟犯罪偵審資料庫,經由網際網路之傳輸,使經辦經濟犯罪之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能得心應手,取得查緝偵辦經濟犯罪所需之訊息。經由有效整合檢察、司法警察及相關金融業務機關(構)之各項資源,以督導與協助所屬各級檢察署偵辦重大金融犯罪案件,達成查緝金融犯罪之具體效果。
臺灣地區各地方檢察署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終結起訴及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人數
- 110年:起訴人數975人,裁判確定有罪人數434人。
- 109年:起訴人數1,870人,裁判確定有罪人數380人。
- 108年:起訴人數833人,裁判確定有罪人數237人。
- 107年:起訴人數1,422人,裁判確定有罪人數314人。
- 106年:起訴人數852人,裁判確定有罪人數3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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