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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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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黑洞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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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頭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醫事機構是以藥價基準向健保局申報藥費,於是各機構有誘因與藥商議價,健保局再透過定期之藥價調查,將醫事機構議價之成果,反應於支付價格之調降,經5次藥價調查,調降幅度達每年220億元。但仍有為數不少醫事機構於申報時隱匿了藥商以「折讓」、「贈品」、「現金捐贈」,或另以「管理費」、「研究費」等名目,將與藥品交易有關之利益,未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之業務登載不實及詐欺情事,此即所謂「藥價黑洞」。

94年12月5日健保局公告第5次年度藥價調查及價格調整之作業原則,惟同時經臺南地檢署以95年度偵字第12712等案件偵辦查得不少醫事機構涉有上開不法情事,健保局遂就該年度調查辦理「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預計可再調降5,700餘項,減少約60億元藥費支出,而時任本署顏大和檢察長亦感於此之重要,於96年8月27日親自召集臺南、臺北、板橋、士林、臺中、彰化、雲林、嘉義、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召開會議聽取臺南地檢署及健保局之承辦意見,會後檢送會議紀錄供各地檢署辦案參考,以促使藥價能更臻合理、醫療資源能有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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