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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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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筵銘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9-30
  • 資料點閱次數:2384

服務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黃筵銘

黃筵銘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一)處理109年4月26日上午,發生在臺北市中山區錢櫃KTV林森店(以下稱林森店),造成6人死亡及約68人受傷之火災案件。
(二)經實施偵查後發現林森店為增設昇降機及改建工程,於108年11月29日,透過建築物所有權人中廣公司,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變更使用,並於109年1月17日領得變更許可,再於同年2月中旬,陸續與金冠德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等簽訂工程合約,由該等公司負責相關修改及復原工程。然被告練○生等6人,對於林森店設址建築物,負有維護或執行防火管理措施,維持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作及採取有效替代消防防護措施等義務,且依其等於本件火災發生前之個人能力與所處客觀環境,及對於林森店之管理能力,均核無不能恪盡踐履前述責任義務,詎其等竟疏未注意,未善盡督導責任落實相關檢查措施,放任不管或毫無積極作為,復與被告王○傑過失產生火源行為交相作用下,使火勢及濃煙助長蔓延,釀成本件火災死傷事故,前述被告等人業已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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