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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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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1
  • 資料點閱次數:93

旨揭選舉將於113年1月13日舉辦投票,本專區為使反賄選觀念,深入全國各地方社區、鄰里,以強化民眾拒絕賄選之決心,並勇於檢舉賄選,避免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影響選舉結果公平性,爰將反賄選相關連結一併列載。

  1. 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2. 有關「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業經法務部於112年8月22日以法令字第11204527660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1) 第四點第(一)項:「查獲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第五條之一或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等情形之一,而經起訴或判決認定與第二點各類選舉有關者,每一檢舉案件,依其情節給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至二千萬元以下獎金。」即民眾提供「境外敵對勢力」情資,最高獎金二千萬元。
(2) 第四點第(二)項:「查獲以第二點所定各類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而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財物者,每一檢舉案件依其情節給與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獎金。」即民眾提供「選舉賭盤」情資最高獎金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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