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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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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了,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03
  • 資料點閱次數:520

生活與法律-發生車禍了,怎麼辦?

發生車禍了,怎麼辦?
一、現場處理與相關罰則
(一)重點一:駕駛人不可離開現場,宜下車確認車禍情形
肇事逃逸罰則: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1)第1項無人死傷而逃逸:罰鍰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及吊扣駕照1至3個月。
(2)第4項致人受普通傷害而逃逸: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第67條第2項)。
(3)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考領(第67條第1項)
2、刑法第185條之4:
(1)致對方受傷,駕駛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重傷或死亡,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點二:可否移動車禍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1、第2項無人死傷情形: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否則若影響交通,罰鍰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
2、第3項有人死、傷情形: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否則罰鍰3000元至9000元。例外情形:車禍受傷案件,雙方同意標繪後移置路旁。
二、行車準備與車禍處置實務
(一)行車準備
1、投保保險(將車禍賠償的勞力、時間、費用轉嫁保險公司):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有賠償死傷情形(傷害20萬元,死亡200萬元),不賠財物損害。
(1)賠償對方: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產損害部分?萬元以上,人身傷害部分每人?萬元以上(強制險死亡理賠200萬元)、人身上限至少?萬元以上(以一車4人計),最好附加超額責任險和失能增額險(避免撞到超跑,或對方殘廢的狀況)。
(2)賠償自己:財產部分投保丙式以上的車險,人身部分自行斟酌(因有健保,一般人也會有商業醫療保險)
(3)賠償乘客:第三人責任險是保障本車以外的人,不包含本車乘客。若考量常有載送親友情形,可以考慮投保汽車乘客責任險。
2.隨車配備:攜帶保險證及保險公司客服電話、裝設行車紀錄器、粉筆或噴漆、手機(拍照.錄影.錄音)
(二)車禍處理:
1.馬上停車,切勿移動車輛
2.聯絡警察及保險公司人員到場
3.若雙方有交談,全程錄音(證明並未逃逸)
4.先自行拍照(全景、擦撞處近景)
5.依兩車之所有輪胎或前後保險桿角落處,在地上標繪
6.有行車紀錄器者保留檔案,發現對方有行車紀錄器者告知警方可複製檔案。
7.注意附近有無監視器或證人,請警方在交通事故調查資料上記錄並調查。
8.若己方車輛內有人受傷,務必告知警察在交通事故資料上記錄,並送醫驗傷(涉及過失傷害刑責)。
9.確認對方車輛內有無人受傷,無論是小擦傷或輕重傷,沒經過對方同意而離開會涉及肇事逃逸(想離開現場,可於交談經對方同意時錄音,或等警察處理事故完畢再離開)。
10.可與對方互留手機號碼,並當場撥打確認可接通(證明有留在現場處理車禍,避免被指責肇事逃逸)。
11.警察會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當事人,務必收好,事後用來申請理賠或向警方查詢車禍處理情形。
12.賠償事宜最好由保險公司處理。若現場欲和解,建議有警察在場,雙方製作書面和解記錄並簽名,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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