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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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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7769

生活與法律-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法律問題Q&A:

Q:因防疫緣故,如未保持一定之社交距離,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A:
109年1月15日施行的「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6 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第7條規定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Q:我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將實施有關保持社交距離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何?
A:
我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31日之例行記者會中,已公布社交防疫距離大原則,亦即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如無法拉開距離的場域,就一定要戴口罩。
至於保持適當社交距離,會以3個步驟執行,第一步先「訂出指引」,且要各方都有共識;第二步是透過輔導、教育來「推動」,讓大家都能接受,變成日常的習慣;第三步才會對那些不願意配合的人「開罰」。

Q:目前各國有規範保持社交距離,及違反者之處罰規定為何?
A:
1、 新加坡:社交距離為1公尺,違反則屬於犯罪,可罰款1萬元新加坡幣(約新臺幣21萬元),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
2、 香港:社交距離需維持1.5公尺以上,並禁止4人以上的團體聚集,違反者將處罰約新臺幣9.8萬元或監禁6個月。
3、 美國紐約州:社交距離為6英尺(約1.83公尺),違反者可罰500美元(約新臺幣1萬5千元)。
4、 英國:社交距離需維持2公尺,同時禁2人以上集會,除了民生物資採購、就醫與特定工作需求外,其餘民眾不得上街。
5、 德國:社交距離需維持1.5公尺,而公共空間最多2人,而餐飲業僅提供外送,其餘難以避免近距離肢體接觸的店鋪都將關閉營業,包含理髮店、美容店、按摩店和紋身店等。
6、 澳洲:要求公共集會人數最多2人,而遊樂場、室外健身場、滑板公園等也將自109年3月30日起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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