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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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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科公告】本署暨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與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共同舉辦「營業秘密保護策進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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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保護策進座談會

為回應近期業界反映營業秘密案件相關問題,因應營業秘密法制面及司法實務之變革及強化營業秘密保護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與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於111年10月3日在法務部廉政署會議室共同舉辦「營業秘密保護策進座談會」,由檢察長張斗輝及協會理事長宿文堂共同主持,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與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謝榮盛蒞會致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黃謀信及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高聰明等參加與談;嗣由主任檢察官陳文琪報告「營業秘密與國家安全」,檢察官朱帥俊報告「營業秘密案件最新實務變革與發展」,理事長宿文堂報告「企業保護營業秘密之挑戰與策進作為」。

在座談交流中,對於企業們所反映營業秘密案件在司法實務上,偵查及審判程序耗時甚長,起訴率及定罪率偏低,擔心訴訟過程中營業秘密二度外洩等問題,張檢察長指示將加強檢察官及司法警察之專業研習、建立知識庫、提供科學辦案支援等面向,以精進偵查技巧、蒐證方式並提升追訴效能。經會議討論後,亦提出辦理營業秘密案件之具體策進作為:
一、 強化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業務督導、教育訓練、法律問題研究功能,透過一、二審間之研討、經驗分享與辦案協助等方式,提昇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之品質與效能。
二、 加強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警、調、檢事官)之教育訓練,研析營業秘密案件有罪及無罪個案,精進辦案能力。
三、 遇有重大營業秘密案件,指派專責檢察官,並視案情組成團隊辦案小組,以迅速、有效偵辦。案件起訴後,偵查檢察官可協同公訴檢察官蒞庭。
四、 考量營業秘密案件之專業性及經驗累積需求,各檢察署於事務分配時應做適當之人員配置,並避免人員在短期間內頻繁更替。
五、 建立各科學園區、工業園區與所在地檢署之聯繫窗口,就科技專業與法律做溝通;聯繫窗口人員異動時,應即時更新。
六、 建立辦理營業秘密案件知識庫,收集重要實務判解、法律問題及案例研究、專家諮詢協助資源、專業新知、辦案相關連結等資訊,以支援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辦案所需。
七、 結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其他營業秘密相關業管機關及業界團體,加強法律宣導,以(一)協助企業建立營業秘密風險控管機制,做好事前預防;(二)案件發生後,能整理並釋明營業秘密內容,以精準打擊;能保全證據並協助蒐證,以有效追訴。
八、 善用國際司法互助,以利個案在境外之調查取證。
九、 各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如需發布新聞時,應確實依新聞處理規範,審慎發布,以維護營業秘密證據資料之秘密性,被害人及訴訟關係人之信譽、隱私及安全;並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避免揭露非必要之資訊。

透過座談會,也讓企業對營業秘密保護更有警覺與作為,達到企業、執法機關及國家三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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