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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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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95年7月1日起施行之新修正刑法第36條刪除對於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褫奪之規定,受刑人褫奪公權,尚未執行完畢者,自95年7月1日起將受褫奪之上開四權予以復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 資料點閱次數: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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