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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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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8.10.9》有鑑於地下通匯常遭犯罪者作為犯罪所得之洗錢管道,危害金融秩序甚鉅並助長其他金融犯罪,為避免境外資金以地下通匯方式入境臺灣,影響明(109)年之總統、副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而動搖民主政治之根基,自108年7月31日起至同年9月23日止執行查緝地下通匯專案。(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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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查緝地下通匯,打擊經濟犯罪,維持金融秩序」

有鑑於地下通匯常遭犯罪者作為犯罪所得之洗錢管道,危害金融秩序甚鉅並助長其他金融犯罪,為避免境外資金以地下通匯方式入境臺灣,影響明(109)年之總統、副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而動搖民主政治之根基。本署奉最高檢察署指示,邀集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所屬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召開「選前查緝地下通匯」專案會議,並自108731日起至同年923日止全力執行「查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地下通匯業者及洗錢犯罪行為」專案。

專案期間,各檢、警、調均戮力追查及偵辦,其中以臺北、新竹、臺中、彰化及嘉義五個地檢署檢察官,各自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各處站、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各縣市警察局執行,成果豐碩。依各地檢署及調查局、刑事局彙報查緝成果,此波執行累計查緝案件共8案,涉案人數計45人,其中以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人數計5人、法院裁定獲准羈押人數4人、交保人數16人,其餘被告則分別於傳喚後交保、限制出境或限制住居。

此次專案查扣及凍結犯罪所得約新臺幣61,844餘萬元、緬甸幣221萬元、港幣21萬元、美金4萬元、新加坡幣約2萬元,另查扣人民幣、印尼盾及泰銖等外幣,至於土地及建物則登記查封共6筆,不動產價值約新臺幣2,000萬元;匯兌總額約新臺幣6781,447餘萬元,匯兌地點以大陸地區(上海、東莞及珠海)、香港、印尼及越南等地為主。此外 ,值得一提的是,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於108821日執行吳姓被告夫婦到案後聲請法院羈押,雖經法院釋回,惟檢警依搜索扣得之卷證資料及行動跟監,認吳姓被告已購妥機票並備妥文件擬申請移民而有逃亡之虞,乃依法拘提到案後再聲請法院羈押2人獲准,並另行策動孫姓被告到案後,向該管法院聲押獲准。凡此均足以彰顯檢警鍥而不捨打擊經濟犯罪,維持金融秩序之健全與防制洗錢之決心。

此次查緝專案在各地檢署與調查局、警政署充分合作下,獲致良好成效。對此,本署將秉持一貫執法理念,賡續督導各地檢署執行查緝地下通匯,讓金融市場得以更自由、公平並有效率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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