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檢察官工作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6885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的規定,檢察官的工作內容包括:

1、實施偵查
2、提起公訴
3、實行公訴
4、協助自訴
5、擔當自訴
6、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
7、其他法令所規定的職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