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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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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業務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29539

本署內部設置單位 

依法院組織法、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之規定,本署內部設置單位計有:

檢察長室

綜理全署業務

主任檢察官

一、本組事務之監督。
二、本組檢察官辦案書類之審核。
三、本組檢察官承辦案件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四、本組檢察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五、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
六、法律問題之研究。
七、檢察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檢察官

一、偵查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案件。
二、審核或偵查再議案件。
三、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四、高(分)院公訴蒞庭。
五、辦理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之刑事案件。
六、各地檢署業務檢查。
七、行政督導地檢署偵辦毒品、金融犯罪等各式專案。

檢察事務官室

一、襄助檢察官辦理重蒞及繁雜案件之卷證分析、資料蒐集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毒品製造、運輸及販賣之上職議案件資料庫分析。
三、建置、管理、維運及精進「全國毒品資料庫」、「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及「偵查中財產查扣變價資料庫」並提出分析及趨勢報告。
四、規畫數位採證業務:全國數位採證相關業務之研發,及全國各檢察署之數位採證設備及採證工具之整體分配及運用。
五、支援檢察署進行數位採證:本署為數位採證中心檢察署,除本署案件進行數位採證外,各檢察署有數位採證需求時,可請求本署協助。
六、辦理資料庫及數位採證相關教育訓練。
七、科技監控系統之設備管理維護。
八、中美智財平台及涉外之助陸、助外案件。
九、毒品及跨境詐騙案件情資彙整。
十、檢察行政事務及各項專組業務。
十一、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書記處
(
襄助行政)

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所屬各科行政事務。書記處下共設有七科一室。

紀錄科

一、關於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二、關於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及人犯羈押登記。
三、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搜索票及其他通知之製作。
四、關於案件及行政文稿之撰擬。
五、關於整理、編訂、保管案卷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
六、關於起訴書、處分書、答辯書或上訴書等正本、繕本及其他書類之製作與其結果之公告。
七、關於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
八、關於已結案卷之發送或歸檔。
九、關於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十、關於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十一、關於刑事被告資料卡之製作、保管、查證。
十二、其他應由紀錄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執行科

一、關於刑事執行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二、關於刑事執行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保管。
三、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執行指揮書及其他文書之製作。
四、關於刑事執行及觀護業務文稿之撰擬。
五、關於刑事執行案卷之整理、編訂、發送、歸檔。
六、關於刑事執行案件各項表報之製作或統計等資料 之提供。
七、關於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八、關於保護管束事務之處理。
九、其他應由執行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文書科

一、關於印信之典守。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及繕校。
三、關於業管工作行政文稿之撰擬。
四、關於業管工作各項報告之彙編。
五、關於業管工作各項會議之籌劃及記錄。
六、其他有關文書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研究考核科

一、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及督導。
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
三、關於列管計畫之編擬、建卡、考核、評估及輔導。
四、關於列管案件之追蹤管制。
五、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
六、關於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情形之登記。
七、關於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
八、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進行、輔導及管考。
九、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

總務科

一、關於經費之出納。
二、關於法收款之收入。
三、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
四、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
五、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
六、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
七、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
八、關於同仁福利之研辦。
九、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十、關於法律影片之放映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科

資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刑案資料之蒐集、彙整、比對、統計、處理與利用。
二、法院判決與檢察書類之蒐集、彙整、縮影建檔及利用。
三、辦理檔案管理業務。
四、檢察相關資料之編輯印行。
五、圖書、報刊之徵集、閱覽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訴訟輔導科

一、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年度重點項目之研議。
二、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執行。
三、關於服務台 () 工作之研擬及執行。
四、關於輔導訴訟當事人聲請事項。
五、協助推廣平民法律扶助事項。
六、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規劃法律常識之推廣宣傳事項。
八、其他有關訴訟輔導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法警室

一、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
二、值庭及通緝犯之查緝。
三、關於值勤、警衛及機關安全之防護。
四、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資訊室

一、檢察業務資訊系統之推動、協調、發展計畫研議及核轉。
二、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開發、測試、執行與推廣。
三、對於所屬機關發展資訊作業之輔導及計畫審核。
四、檢察業務資訊系統標準作業規範之研訂。
五、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六、關於資訊設備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及維護。
七、關於刑事案件電子資料之建置、處理、應用及查核。
八、對於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使用之督導及效率查核。
九、關於資訊設備硬體、軟體租購之技術輔導及研議。
十、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及督導。
十一、其他有關資訊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人事室

一、本署及所屬檢察署人員任免、遷調、考試分發、組織編制、職務歸系、送審動態、人事資訊業務、資料登記等。
二、本署及所屬檢察署獎懲、差勤管理、收發、檔案管理等。
三、本署及所屬檢察署退休撫卹、訓練進修、人事管理、公保福利互助、待遇、考績、綜合業務、替代役業務等。

會計室

一、單位概(預)、決算之籌編、流用保留、申請動支預備金及實地查核所屬檢察機關內部審核及財務收支辦理情形等。
二、歲入、經費及財產類原始憑證之審核、預算分配、執行及控管、各類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採購案之監辦等。
三、會計人事、收發、檔案管理、綜合業務及兼辦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及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之會計業務等。

統計室

一、高檢署及高分檢署統計業務。
二、各地檢署統計業務 (除觀護統計及被害補償統計)
三、統計人事 、各地檢署觀護統計及被害補償統計。

政風室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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