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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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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工作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8549

為民服務工作流程

工作項目

流程說明

便利人民言詞申告

1.按鈴申告
2.填送申告單
3.引導入庭
4.報請開庭

按鈴申告- 填送申告 -單引導入庭-報請開庭 

辦理具保責付

1.聯絡保證人
2.指導辦保
3.送檢察官批准
4.辦畢開釋

聯絡保證-指導辦保-送檢察官批准-辦畢開釋

免費供應羈押候保被告誤餐餐點

1.清點人數
2.訂購餐點
3.分配用餐
4.檢據報銷

清點人數-訂購餐點-分配用餐-檢據報銷

證人、鑑定人、日旅費領取流程圖

1.報到處報到
2.應訊作證
3.持領據等回報到處領取旅費

報到處報到、應訊作證、持領據等回報到處領取旅費

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 1.到署口頭申訴或書面申訴
2.受理登記
3.分案(專案小組)
4.追蹤列管
5.結案
刑事保證金發還流程 刑事保證金發還流程
聲請再議案件流程
  1. 受理聲請
    一審檢察官將再議書狀及案件卷證送二審檢察署分案辦理。
  2. 審核卷證
    二審檢察官審核再議卷狀並為必要之調查。
  3. 結果處理
    審核後簽請檢察長為下列處置:
    一、再議無理由,處分駁回。
    二、再議有理由:
     (一)告訴人聲請再議案件:
           (1)偵查未完備者,發回續查。
        (2)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檢察官起訴。
     (二)被告聲請再議者,撤銷原處分。
    三、聲請不合法,通知結案。
  4. 公告送達
    書記官收受處分書類,公告結案要旨並通知聲請人,製作正本送達,發還卷證。
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流程
  1. 受理聲請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臺灣高等法院所為判決不服,具狀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2. 調卷審核
    檢察官就聲請事項調卷審核。
  3. 審核處理
    審核結果:
    (1)有理由者,製作上訴書提起上訴。
    (2)無理由或逾上訴期間者,將不上訴理由通知聲請人。
  4. 提起上訴
    於法定期間內(檢察官收受判決後十日內)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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