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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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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知多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30
  • 資料點閱次數:3447

生活與法律-跟蹤騷擾防制法知多少

法律問題Q&A:
Q1: 為什麼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
A:
因為在111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之前,跟蹤或騷擾行為在刑法很難處罰,且沒辦法及時保護被害人。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只限於有親屬或親密關係的人,對沒有親屬或親密關係身分的跟蹤者或騷擾者,沒辦法申請。另外性騷擾防治法對還沒有讓人感受到歧視、侮辱或害怕、冒犯的行為,或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也無法處罰。但跟蹤騷擾常是性犯罪的前哨犯罪,對被害人正常生活的影響也很大,故需要另外立法保障。

Q2:有八大行為態樣都是跟蹤騷擾?
A:
反覆實施、違反被害人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下列騷擾行為: (1)監視觀察行蹤、(2)盯哨尾隨、(3)歧視警告貶抑之言語或動作、(4)通訊騷(干)擾、(5)不當追求、(6)寄送或留置物品、(7)告知或出示妨害名譽之訊息或物品、(8)冒用個資訂購物品。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跟騷法施行8個月已經有2084件案件,其中90%的被害人都是女性;且以「通訊騷擾」、「盯哨尾隨」兩種行為最多,加起來超過1000件。

Q3:跟蹤騷擾的方式?
A:
用人、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達到上述8大行為,讓被害人心生恐懼,足以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Q4:碰到跟蹤騷擾應如何處理?
A:
被害人可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調查後發覺被告確有跟騷犯嫌,可對被告核發書面告誡,效期2年。2年內若被告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都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令效期也是2年;到期前可再申請延長2年。如果被告違反保護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警方已經核發1477件告誡書。

Q5:法院核發保護令的內容包括哪些?
A:
(1)禁止前述八大行為,並可命被告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2)禁止被告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
(3)命被告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4)其他防止被告跟蹤騷擾的必要措施

Q6: 跟蹤騷擾犯罪行為的處罰規定?
A:
經被害人對被告提出跟蹤騷擾罪的告訴後,檢察官認確有犯罪而起訴被告,法院可對被告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而跟蹤騷擾,不用告訴乃論就可起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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