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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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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俊忠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06
  • 資料點閱次數:1828

服務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檢察官

姓名:卓俊忠

卓俊忠檢察官

優良事蹟簡介:
(一) 肅貪案件:於100年間,偵辦時任立法委員林○○與其辦公室主任徐○○,共同利用立法委員職權替地方政府爭取公共工程預算之機會,與鄉鎮首長共同收受工程回扣案,嗣經偵查後,認前立法委員林○○、其辦公室主任徐○○,及與渠等共同利用經辦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取工程回扣之鄉鎮首長、廠商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工程回扣罪嫌,而提起公訴, 並均經法院為有罪判決確定,其中前立法委員林○○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確定。
(二)毒品案件:於擔任臺中地檢署緝毒組檢察官兼執行秘書期間,於101年5月16日,指揮司法警察同時偵辦查獲多起不法集團利用在校生、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及以毒品控制未成年少女販賣毒品、從事性交易,而引起社會各界重視毒品對於未成年人及校園所造成之侵害,教育部並為此廣對各校宣傳輔導「紫錐花運動」。並因此於103年獲行政院緝毒有功人員。詐欺案件:於擔任臺中地檢署詐欺專組主任期間,偵辦「葡萄牙機房詐騙案」,本案因大陸民眾遭詐騙集團詐騙新臺幣近4億元,經清查出在台疑似詐欺共犯成員近30多名被告,並陸續均向法院聲押獲准,復追查金流,且查扣拍賣被告等將不法所得所購置之車輛。復經法務部協助至上海公安局進行司法互助,有效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持續合作。並因本案於107年獲法務部長頒發打擊跨境詐欺有功人員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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