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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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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追訴權談「告訴」、「公訴」與「自訴」的區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6
  • 資料點閱次數:2415

生活與法律-從法律追訴權談「告訴」、「公訴」與「自訴」的區別

在電視劇或電影中常常看見被害人堅定表示「保留法律追訴權」,於是仿效者眾,紛紛表示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您知道「法律追訴權」的意義嗎?

「訴追犯罪」或「追訴犯罪」的用語,一般是指請求國家判斷被告有無犯罪並發動刑罰權。

如果是請求「法院」判斷被告有無犯罪並追究刑事責任,稱為「起訴」。如果是請求「偵查機關」調查被告犯罪,進而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稱為「告訴」。「起訴」是向「法院」提出「追究犯罪與刑責」的請求。「告訴」則是向「偵查機關」提出「追究犯罪與刑責」的請求。

舉例而言,某甲被某乙駕車不小心撞傷,甲向警方報案並要求追究乙的刑事責任,稱為提出「告訴」。受理偵查機關並不限於警察機關,有權發動偵查的機關例如檢察署,也可以受理刑事告訴。
起訴則是請求法院確認被告有無犯罪並發動刑罰權,因為檢察官代表公益,如果是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稱為提起「公訴」。如果是犯罪直接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並要求判被告有罪,因為是私人自己提起,稱為提起「自訴」。在「公訴」案件,在法庭是檢察官與被告進行對抗,當事人是檢察官(公訴人)與被告。在自訴案件,則是自訴人與被告在法庭進行對抗,當事人是自訴人與被告。
上面的案例,甲報警並提出告訴,就是要求偵查機關調查乙的犯罪事實並追究刑事責任。偵查機關調查完畢,由檢察官做出最後的決定(偵查終結)。如果犯罪證據明確,其中處理方式之一就是「提起公訴」。如果甲自己蒐集證據,不透過偵查機關,自己直接要求法院判乙過失傷害罪並加以處罰,此時就是提起自訴。

最後做個小小的整理:「起訴」跟「告訴」都是請求國家機關追究被告犯罪的刑事責任。「起訴」是向「法院」提出,「告訴」是向「偵查機關」提出。檢察官起訴稱為「提起公訴」,被害人向法院提出稱為「提起自訴」。「起訴」跟「告訴」是依照「偵查機關」與「法院」加以區分。「公訴」、「自訴」都是起訴(向法院提出),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稱為「自訴」,檢察官向法院提起稱為「公訴」。以前的節目曾經為大家介紹過「告訴權時效」跟「追訴權時效」的意義跟區別,現在瞭解「告訴」跟「公訴」的區別,觀念就會更清楚。
只要觀念清楚,下次遇見這幾個相似又像繞口令一樣的法律名詞,您也能駕馭自如,不會弄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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