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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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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口罩、藥品詐欺犯就在身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265

生活與法律-小心口罩、藥品詐欺犯就在身邊

 

法律問題Q&A:

Q:國際刑警組織的「紫色通報」(Purple Notice)是指什麼?
A:
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通報,有分成:紅色、藍色、綠色、黃色、黑色、橘色、紫色、國際刑警組織與聯合國安理會之特別通報等8種,其中紫色通報是指提供罪犯之犯罪手法、程序、犯罪目標或罪犯藏身地等資訊。

Q: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擴散之際,可能衍生的犯罪模式為何?
A:
1、網路犯罪: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或雇主建立遠距辦公,並允許員工自外部連接到公司網路系統,預計不法分子將更容易取得攻擊媒介,進行駭客入侵,竊取各種資料。
2、詐欺犯罪:不法分子利用民眾焦慮及恐懼心理,快速地調整 並改編大眾熟知的詐欺話術及手法,其中包含各類型的詐騙模式,例如:隨著疫情變化,最初是歐美國家的詐騙集團詐欺亞洲人,但今年3月中旬過後,因歐美疫情提升,反變成亞洲的詐騙集團詐欺歐美人,也就是因為外科用、醫療用口罩需求激增,但又難從零售通路取得,故不法分子就以網站、網路商店、社群、電子郵件、社交通訊軟體等方式販售口罩,等詐取被害人金錢後,卻不交付相關商品,造成被害人上當。
3、販售偽劣商品或藥品:自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偽造保健衛生產品、偽造個人防護設備和偽造藥品的銷售量增長許多,今年3月歐洲刑警組織( Europol)支援專案行動中,全球90個執法機構共查扣約1300萬歐元危險藥品及超過3萬4000件偽造之醫用口罩、測試篩劑等醫療物品。

Q:上列三種犯罪,可能構成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A:
1、 網路犯罪:刑法第358條至第361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
2、 詐欺犯罪:刑法第339條之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
3、 販售偽劣商品或藥品:
(1) 刑法第339條之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
(2) 藥事法第82條、第83條之製造、輸入、販賣偽藥、禁藥罪。
(3) 藥事法第85條製造、輸入、販賣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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