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暨行政院113年4月12日院臺正字第1131009181號函辦理。
二、為記取白色恐怖的歷史教訓,也讓年輕世代銘記威權統治的這段歷史,共同守護自由民主人權,本部報奉行政院核定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該日只紀念不放假。
三、請貴機關(構)具體檢視各項施政作為,加強宣導周知,共同落實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