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2375

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類別 是否有維護管理手冊 主辦機關之管理養護是否落實 上級機關之督導是否落實 是否有將維護管理資訊公開 備註
建築類 由各機關依相關法規及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與相關契約辦理 詳各機關填報情形  

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機關無工程會所列「道路類」、「軌道類」、「機場類」、「水利類」、「港灣類」、「電力類」、「環保類」、「油氣類」及「其他類」之公共設施。

 

建築類

一、法令依據:建築法、消防法及電業法等相關法規。

二、臺灣高等檢察署:負責所屬機關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

三、維護手冊:依相關法規及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與相關契約辦理。

四、所屬各機關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1.臺灣高等檢察署(PDF)

2.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3.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5.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6.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PDF)

7.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8.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9.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0.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1.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2.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5.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6.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7.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8.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9.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20.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21.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22.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2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2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25.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26.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