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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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
類別 | 是否有維護管理手冊 | 主辦機關之管理養護是否落實 | 上級機關之督導是否落實 | 是否有將維護管理資訊公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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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類 | 由各機關依相關法規及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與相關契約辦理 | 詳各機關填報情形 | 是 | 是 |
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機關無工程會所列「道路類」、「軌道類」、「機場類」、「水利類」、「港灣類」、「電力類」、「環保類」、「油氣類」及「其他類」之公共設施。
建築類
一、法令依據:建築法、消防法及電業法等相關法規。
二、臺灣高等檢察署:負責所屬機關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
三、維護手冊:依相關法規及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與相關契約辦理。
四、所屬各機關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10.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1.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2.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5.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6.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7.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8.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9.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20.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21.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22.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2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2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25.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26.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