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通緝要犯公布資料、照片案件範圍:
一、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二、 執行中通緝案件,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
三、 受刑人經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案件,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