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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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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機關OPEN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公務出國報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4286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活動之人員,應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於返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出國報告,公開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供民眾查詢瀏覽。

公務出國報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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