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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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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推動檢察機關資訊化發展與演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6038

  、籌設司法機關第一個資訊組織(民國68年~70年)

1、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於57年成立刑案資料室,彙集各級法院及檢察處之刑事資料卡及歷審裁判與檢察書類。由於案件逐年增多,資料管理儲存日臻困難,檢索調閱尤感不易,乃於68年3月擬具「電子處理資料計劃」報請實施。
2、行政院主計處68年同意辦理。
3、法務部69年核定成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資料處理中心」增設「電子作業組(資料處理組)」

  二、成立本署資料處理中心電子作業組(民國70年)

1、人員組成

  • (1)人員報到(70年5月4日)
    約聘僱人員30人由青年輔導委員會代為招考技術人員(71年5月增6人)外,並由統計人員及原資料室人員擇優選用計8人,總計44人。
  • (2)人員儲訓
    委託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中心代為訓練,以期技術理論得與實務相配合。
  • (3)人員考核
    法務部72年核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資料處理中心聘用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

2、電腦設備啟用

  • 司法機關第一套電腦主機誕生(70年6月裝置完成)

3、系統開發

  • (1)通緝查詢系統:70年10月完成建檔及查詢畫面,至71年6月底輸入通緝及撤銷資料84,440件,每月查詢約3,000次。
  • (2)前科資料管理及查證分析系統:自71年元月起依刑事資料卡起訴、裁判、執行等資料項目輸入電腦建檔,至71年6月底計輸入10萬餘張刑事資料卡資料,每月查詢約3千次。
  • (3)指紋索引系統:自71年4月啟用系統,每月查詢平均2,800次。

本署資料處理中心作業人員合影(民國70年)

  三、檢警合作建立刑案資料庫(民國72年~73年)

刑案卡片資料全數鍵入電腦資料庫
自57年起彙各級法院及檢察處之刑事資料卡及歷審裁判與檢察書類約250餘萬件,於70年開始電腦建檔,除新進資料隨時輸入電腦外,70年以前積之資料,限於人員設備,三年以來僅輸入十分之一強,依此進度預計非窮10年之力,雖以完成建檔工作,而前科資料在運用上有其整體關連性,須全部輸入電腦,方可靈活運用,以致前科查詢兼需電腦及人工雙重作業,勞費倍增,無法達成預期效果,乃與內政部警政署研商,達成協議,分工合作,並利用其專案預算1,600餘萬元,將本處積存資料及警方移案刑卡共約300餘萬件,統由本處僱用臨時人員比對、合併、分類編號後,分由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本處量能輸入,其餘100萬件由警方以1,000萬元包與中嘉公司登打,均自73年元月起輸入,於6月底完成。73年新進資料由本處負責偵查及執行資料之輸入,而歷審裁判書類則由本處整理後由警方輸入,並各縮影存檔,藉連線網路構成移送、偵查、審判、執行一貫之完整資料檔案系統。

  四、推展各級檢察署與中心電腦主機連線(民國75年~80年)

即時登錄刑案資料檔案連線匯入刑案資料庫
自75年起逐年推展各級檢察署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資料處理中心連線,至78年底始完成全臺灣地區各檢察機關連線作業。

  五、改隸法務部資訊中心(民國77年3月1日)

經陳報行政院77年1月核定,將本署資料處理中心電子作業組改隷法務部,成立法務部資訊中心任務編組,由法務部統計長兼資訊中心主任,下設規劃設計組,電腦操作組及資料管理組,分由本署聘用組長(80年資訊室成立改由科長)、本署統計室許文源科長、王秀月科長兼辦組長職務。

  六、成立本署資訊室(民國80年)

1、80年10月7日本署資料室正式成立,派魏鴻華任科長,同時派調法務部資訊中心兼辦規劃設計組組長職務。
2、81年增設操作員1名,協助本署檢察官書類製作兼辦法務部資訊中心一審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維運。
3、82年增設資訊管理師1名,兼辦法務部資訊中心業務,負責與法務部所屬機關網路連線規劃及維運。

法務部參訪本署刑案電腦資料庫作業

  七、發展檢察機關內部刑案處理過程登錄及檢察官書類製作並加強院檢資料交流

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推展實施(民國80年~87年)
民國78年,在完成臺灣地區各檢察機關刑案資料連線作業,建立刑案資料庫,奠定刑案資訊系統之基礎後,爲期革新檢察業務、提高辦案績效、發揮檢察功能、加強便民服務、增進檢察威信,乃決定發展「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並指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84年7月1日升格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為試辦機關,共同配合依預定進度進行規劃設計,將案件收案、分案、檢察官、書記官、錄事辦案過程及結案公告等資料均納入系統作業,以期早日開發完成後,推展至全國各檢察機關使用。

80年2月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舉辦偵查案件管理及檢察書類製作子系統觀摩展示會,同年10月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舉辦執行案件管理及相關之觀護、槍砲彈藥管制、保證金管理、檔卷管理等子系統觀摩展示會,均獲得與會人員一致之讚賞與敬佩;81年並榮獲行政院十大傑出資訊應用獎,予以公開表揚。

80年2月於士林地檢署舉辦偵查案件管理及檢察書類製作子系統觀摩展示會。

80年10月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舉辦執行案件管理及相關之觀護、槍砲彈藥管制、保證金管理、檔卷管理等子系統觀摩展示會。
於民國78年規劃完成臺灣地區各檢察機關刑案資料連線作業,建立刑案資料庫,奠定刑案資訊系統之基礎後,於79年再規劃各檢察機關區域網路之「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整合於刑案資訊系統之刑案資料庫,民國80年整合規劃完成,榮獲中華民國資訊月十大傑出資訊人才獎。
法務部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觀摩展示會會場照片
 八、法務部成立資訊處,回歸本署資訊作業

1、本署公文管理系統啟用及發展

2、本署實施二審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及發展

  • (1)88年8月起本署實施二審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案件由收案、分案、承辦、終結等流程皆納入電腦管制,且引用已建檔資料,產製各種例函稿。
  • (2)每一年度內賡續依業務處理需求,不斷更新系統功能,案件處理更加自動化,減輕人工負荷。
  • (3)96年度新增功能委外服務案辦理辦案進行簿及歸檔作業整合資訊化,新增發文作業及分案、研考、統計、系統維護等新增功能。
  • (4)97年度新增功能委外服務案重整收分案作業機制及函稿發文自動給號等作業功能。
  • (5)100年辦理二審執更案件及發交地檢署定應執行刑執聲案件之定應執行刑彙總表電子檔上傳院方參考引用,院方裁定後亦將確定定應執行刑彙總表電子檔傳送法務部刑案資料庫,精進檢察官查詢及列表刑案資料。
  • (6)101年藉以資訊系統加強訴訟案件處理內部控管。

3、本署自行開發檢察業務系統

  • (1)89年11月建立「婦幼安全管理系統」
  • (2)90年2月建立本署查黑系統
  • (3)94年11月建立「一、二審檢察署業務交流區」,增進檢察機關業務處理經驗交流
  • (4)99年3月新增完成建立人口販運管制資料庫系統

4、本署電子表單簽核作業啟用

  • 92年4月本署電子表單簽核作業正式啟用。

5、推動本署及所屬高分檢署偵查庭筆錄電腦化系統建置

  • (1)99年5月彙總所屬各地檢署訂定之「偵查筆錄錄音備份調閱錄音檔暨變更錄音檔案號作業要點」及本署審查意見報部施行。
  • (2)100年2月依部務會報主席裁示事項,規劃建置二審〈本署及所屬高分檢署〉偵查庭筆錄電腦化系統,及辦理數位影音集中儲存作業及週邊整合委外服務案。

6、辦理本署資訊安全管理建置

  • (1)98年12月27日取得BSI國際認證,構建資訊安全使用環境。
  • (2)106年3月2日法務部規劃指定本署主辦檢察機關(除最高檢察署外)本署及各高分檢署與地檢署共27個機關ISMS導入及通過第三方驗證。本署於106年11月3日取得BSI第二次國際認證驗證外,並協助臺北、新北、宜蘭3個地檢署ISMS導入驗證。
  • (3)106年6月起召集臺北、新北、宜蘭3個地檢署組成工作小組,研討建立檢察機關(除最高檢察署外)之ISMS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含整體適用之資安管理文件、風險評鑑標準、標準控制程序),有助於107、108年度續推廣建置其他23個資安等級B級檢察機關,期能全面提升察機關資通安全防護水準。

7、辦理本署及智財分署全球資訊網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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