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盧仁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890

盧仁發
盧仁發
(民國85.4.23–86.5.5)

盧仁發檢察長於85年4月23日至86年5月5日,擔任本署檢察長,任內發揮檢察一體,積極掃黑、緝毒,一年餘即經拔擢為檢察總長,是首位臺籍人士出任我國檢察體系之最高首長。

盧檢察長年輕時即展現其在法律上的專業,於46年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時,即通過司法官考試,48年司法官第4期結訓後初分發,分派至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服務。嗣於67年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轉任臺東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後歷任花蓮、基隆、士林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及板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院檢資歷完整,直至93年9月退休,服務司法界40餘年,26年的檢察首長資歷,歷經8位法務部部長,是位望之儼然,即之也溫的司法智者。

初中啟萌,為弭平紛爭,立志投身司法

盧檢察長憶起其就讀臺中一中初中部時,總喜歡在下課後,隻身一人走到不遠處的臺中法院去旁聽,因在南投家鄉時,常見有人為了一些小事情衍生糾紛,而疲於奔命,覺得若能從事司法工作,就能弭平紛爭,為人解決問題,不知有多好,當然另方面,「看到法官穿著法袍高高在上的樣子,好神氣唷!想說如果能這樣臭屁一下也不錯,我小時侯就調皮搗蛋啊!」在青澀的少年時代,但衡平寰宇的司法志向已在心底滋長。
就讀東吳大學二年級時,考上書記官及檢定考試,大三時考上司法官,盧檢察長雖以當年錄取102人之多自謙,但隔年其亦考上僅錄取14人之律師,顯見實力。

司法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檢察官要堅守司法官屬性

檢察官之屬性究係司法官?抑或行政官?時常遭議論。盧檢察長曾於84年奉時任法務部馬英九部長之命,共同參與大法官釋字第392號關於檢察官是否有羈押權解釋之世紀辯論事。為了捍衛檢察官的司法屬性,在準備辯論時,經常開會沙盤推演,並請蘇永欽教授給予憲法理論之指導。雖然檢察官未能留下羈押權,惟亦確保了司法官之屬性。盧檢察長時時對後進耳提面命,檢察官一定要堅守司法官屬性,對內檢察一體,對外獨立行使職權。但另方面,檢察官依法偵辦案件時,態度也應謙遜不可囂張;與司法警察應保持良好互動,大家通力合作,才能發揮統合效果。

強力掃黑與緝毒,查色情廣告,防微杜漸

84年底發生屏東縣議會議長鄭太吉殺人案,鄭太吉不顧被害人母親當場跪地求饒,仍當其面槍殺被害人,地方警察畏於議長勢力不敢偵辦。此外,在高雄市也發生在市警察局門口槍殺巡官,並叫小弟出來頂罪的案子。盧檢察長感嘆說,如果沒有後來持續澈底地執行掃黑,媒體說會黑道治國,真的不是空穴來風,縱或作法可以再討論,但執行的必要性是無庸置疑的,盧檢察長語重心長地說出心中的擔憂。
法務部廖正豪部長任內,大力掃黑,檢察長回憶說:「當時一年多啊!每周開一次會,開完會後三天內就動作,三個月、半年又大掃黑一次,那對當時社會秩序之維護,的確有正面的作用,這都要感謝時任法務部廖正豪部長的全力支持」。為了落實蒐證、確保起訴品質,先後指派臺北地檢署朱兆民檢察官及羅榮乾主任檢察官到臺東地檢署支援,而也因為掃黑,為防洩密,在一次偵辦某嘉義幫派分子的案件時,時任臺北市調查處劉展華處長建議拉專線,但得花幾百萬元,為節省公帑,經時任警政署姚高橋署長的協助,在警用線不夠的情況下,仍在盧檢察長的住家及辦公室裝設警用電話,後來掃黑業務隨著盧檢察長調升為檢察總長,亦移由最高檢察署辦理,警用電話亦改裝在總長辦公室內,直至盧檢察長退休。也可看出國家在執行掃黑政策上對盧檢察長的倚重。
除了「掃黑」,「緝毒」也是當時刑事政策的重點之一。找了屏東地檢署何克昌檢察官加強漁船走私之查緝,何檢察官對緝毒工作很認真,也有表現。另外,也請當時在本署服務的林玲玉檢察官查色情廣告,目的是在淨化社會風氣、減少犯罪。因刊登廣告,常會涉及報社媒體,執行上要有技巧、要多溝通,林檢察官在這方面處事能力強,不到一個月這類廣告就少很多,對社會善良風俗有一點貢獻。
盧檢察長在任一年又一個月的時間,不算長,但除了機關原有的檢察業務外,另肩負掃黑重擔,且能在緝毒及淨化社會風氣方面著力,另著績效。

辦案秉持同理心,求合法妥適

二審檢察署審核再議案件,發回偵查的理由及次數,常引起一、二審檢察官之間的爭論摩擦,甚者牽連一、二審檢察官間人事輪動議題。盧檢察長任職本署期間,非常重視聲請再議案件發回續查理由,提示二審檢察官,不要為了怕案件確定之責任而一再發回,同時,一審檢察官也須確實調查,負起舉證責任,大家互相瞭解,共同將案件辦好。
秉持這種為對方多設想的同理心態度,曾經在辦理上市公司檢舉股市禿鷹的案件時,檢察官命調查員陪同前往公司瞭解,但因這個動作,使該公司更加疑懼,直言公司股價不是被禿鷹搞死,而是因檢調動作先行崩盤。盧檢察長旋意識到原本立意良善的偵查作為,亦可能因影響股市波動,而致人受損,從而,指示爾後類此有關證券案件之偵查作為,宜於星期五下午收盤後為之,以免影響股市。盧檢察長亦舉例其在花蓮地檢擔任首席檢察官時,轄區內有家私立商工學校正要出讓轉手,一天某報社記者向其反應,該學校的財務狀況很糟,帳目不清楚,檢察處要不要查一下?盧檢察長認若有問題,檢察官責無旁貸,便表示會請檢察官瞭解一下,結果隔天見報,未多說緣由即刊載盧檢察長的回應,造成該學校無法出售。事後瞭解該學校雖然經營不善,但還算正派,原已找買主洽商,但該新聞一出,買賣當然破局。盧檢察長便指出這是經驗不夠,並再三告誡檢察官辦案要妥處周延,避免留下後遺症。
司法為民,不只是在服務的工作上,即便是硬梆梆的偵審工作,只要多一分用心,就能在追求公平正義的同時,又能讓人民感受到溫暖並富人性的司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