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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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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犯罪偵處小組(超美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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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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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應美國國家安全局要求查緝臺灣地區對美國的犯罪,94年1月,我國國家安全局成立「美欣專案」(嗣改稱「0701專案」),於本署則成立「跨國犯罪偵處小組」,代號「超美專案」(查緝「超級美鈔supernote」之意)。94年8月,依美國秘勤局(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 USSS)情報顯示,北韓運送偽造美鈔,自大陸福建莆田至高雄,本小組於8月23日指揮高雄警方與海關人員在高雄關查獲準備由高雄轉往美國洛杉磯的貨櫃船內藏之199萬4,100元偽造百元美鈔。自93年至106年5月,共查獲92件與偽造美鈔有關的犯罪,查緝成果頗為豐碩,時任本小組召集人之呂丁旺檢察官並收到來自美國秘勤局局長Mark Sullivan的致謝函與謝匾。

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trategic High-Technology Commodity, SHTC)出口管制方面,我國為全球管制鏈的一環。除了貿易法第13條、第27條(刑罰)、第27-2條(行政罰)的執行外,也必須注意美國的出口管制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of 1979, EAA)與出口管制規則(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等相關規範,一方面履行國際執法合作,另一方面避免國人進入美國而誤觸法網。

自97年至108年9月,國內違反貿易法之案件計43件(不包括發生在美國的一件犯罪),均屬情節輕微,多數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緩起訴處分。出口直接或間接對象含括北韓、伊朗等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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