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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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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09
  • 資料點閱次數:904

民生犯罪與民眾生活福祉息息相關,檢察官在指揮偵查作為與羈押犯嫌時,有賴於相關機關的配合,以期蒐證完備、掌握時效,並且從速起訴、從重求刑。依循「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作業要點」,本署於94年5月1日,邀集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商業司、財團法人中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本署所屬各高等檢察分署、訴訟轄區各地檢署等機關為成員,成立「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由本署檢察長擔任召集人,積極加強查緝與民眾日常生活有關的犯罪。

上開民生犯罪案件,包括:
一、對民眾生命或身體造成危害之食品、藥品流入市面而造成民眾恐慌之犯罪。
二、重大竊盜、擄車勒贖等犯行。
三、犯重利罪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
四、以暴力等犯罪手段催討債務之集團或個人。
五、以網路、電話、簡訊等方式進行詐欺或恐嚇之犯罪。
六、其他侵害民眾日常生活權益,造成民眾恐慌之重大犯罪。

各檢察署查獲黑心商品,於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下,立即發布新聞,結合相關機關、團體,公布黑心商品訊息及照片,以有效遏止流通,並請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被害人索賠。
為使民眾享有平穩的物價,本署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商業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財政部關稅總局、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檢察司等機關不定期的召開「研商防止非法哄抬物價、囤積」會議,於求取共識後積極落實執行。
在強化食品、藥物查緝效能方面,本署於106年10月18日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召開「強化查緝食品藥物犯罪研討會」,建立機關間的聯繫與溝通平臺,並訂定「檢察機關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奉法務部107年6月25日法檢字第10704520530號函准予備查)以為依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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