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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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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國土保育犯罪查緝督導小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2412

發展背景及沿革

國土保育為國家發展及永續生存的根本,更是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本需求,因此,與國土保育有關之工作一向為政府之主要施政重點。惟國土保育之工作,除了要回應地球之自然變遷因素外,其中自也不乏須就土地使用人或企業重利輕義、目無法紀污染環境,地方派系與財團或黑道勾結暴力介入危害環境保育等人謀不臧問題,以及政府部門防治工作有待整合落實之困境等研提方略。本署歷任檢察長為落實政府國土保育政策,且有感於檢察機關在政府各部門中,對於維護國土永續發展、保障國民健康,避免國土生態環境遭人恣意破壞,以及遏止利益團體或幫派勢力助長環保犯罪等問題,實屬責無旁貸;並確信檢察機關在整合各項司法與行政資源之能力與付出,必能在國土保育工作上,發揮相當程度之功效與助力。所以歷任檢察長在任期間,均就加強國土保育有關之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成立查緝執行方案,並督導全國各地檢署檢察官整合轄區行政資源全力投入執行。
國土保育之理念並非一蹴可幾,並經常受到許多社會事件、環境保護團體之呼籲或對特定議題之抗爭,甚或天然災害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傷所激盪與影響。本署對於國土保育工作之參與、投入以及犯罪查緝,自亦不免也會隨著突發之風災水患、水資源管理缺失、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或公共工程之設計施工與監造缺失等問題,而更迭檢討俱進。因此,本署自94年起迄今,在謝文定前檢察長、顏大和前檢察長、陳守煌前檢察長與現任王添盛檢察長之努力擘劃下,分別頒訂了「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等數個與國土保育有關之重要查緝執行方案,充分彰顯檢察機關在國土保育工作中之重要角色與辛勤付出。
本署為整合及提昇相關違反國土保育犯罪案件之查緝效能,曾於102年11月 29日成立「國土保育犯罪查緝督導小組」,並要求各地檢署成立「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小組」,藉由積極、有效、具體之偵查作為查緝破壞國土犯罪,展現檢察機關從嚴追訴是類犯罪之決心;且為統合行政與司法資源,以及建立機關間綿密無縫之橫向溝通機制,實乃相關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工作能否落實到位、查緝效能可否具體提昇之根本,曾邀集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政府各部門中與國土保育直接有關之機關,以及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等司法警察機關和一、二審檢察機關,召開督導會議,針對轄區特性和個案實務,因地制宜規劃查緝偵查作為,並強化聯繫平臺和單一聯繫窗口之建置,有效統合各機關專業知能與偵查資源。從而,政府之相關國土保育工作,在本署歷任檢察長之擘劃、指揮與各地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共同配合努力下,不僅已具有相當之成效,也藉此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在國土保育工作中所能扮演之非凡角色與得以發揮之能量和貢獻。

查緝歷史軌跡及相關查緝業務會議實況

依據本署加強國土保育犯罪查緝業務推展之設立沿革及過程,對於強化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工作之主要貢獻,以下列幾個查緝執行方案的階段性發展軌跡呈現。
一、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
(一)背景
94年7月間,因卡玫基颱風所帶來的強風暴雨,致全國各地道路、橋樑、堤防及諸多公共工程建設受損嚴重,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害。而深究其緣由,不無係肇因於各地河川流域之砂石遭盜、濫採,且甚有利益團體及黑道幫派勢力介入經營所致。為遏止上開不法情事,故須藉有效、具體、震撼性之查緝盜(濫)採河川砂石之偵查作為,以展現政府從嚴訴追此等不法犯行之決心。
(二)參與機關
本署各分檢署與各地方檢署及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局。
(三)執行作為
各地檢署指定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數人專責辦理此類案件,以積累辦案實務與經驗傳承。對河川局等主管機關提供之事證具體、明確案件,應即邀集司法警察與水利機關人員研商可行之偵蒐作為;各地區河川局應主動蒐報相關案件情資供檢察機關研析參辦,並定期聯繫研討案情發展,以及備妥充足機具、器材及人力設備,供查緝行動調度。對具體個案縝密規劃查緝作為,並重視犯罪現場車輛、機具之查扣和證據保全;另查緝期間,尤應重視循線追查幕後集團主嫌,以及有無黑道和幫派勢力介入;檢察官偵辦是類案件更應速偵速結,從重求刑與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工具。本方案於94年7月19日起維持執行,97年10月24日修正擴大執行。

二、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
(一)背景
本署鑒於森林之盜伐常導致河川上游之水土保持流失,並於颱風或梅雨季節期間,造成各地河川沿岸或部落地區之嚴重土石流或橋樑、道路損壞等災害;加以全國各中高海拔山區之許多珍貴林木,往往為不肖「山老鼠」覬覦牟利之目標。為維護國家重要森林資源,避免人為盜伐破壞國土保育,進而衍生人民生命、財產損害。有必要藉由具體有效之整合查緝盜伐作為,展現政府保護森林資源與維護國土保育之決心。
(二)參與機關
本署所屬各分檢署與各地檢署,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等司法警察機關。
(三)執行作為
1. 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督導
由各地檢署指定專責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數人組成專案小組,負責督導轄區內主要之林業主管機關發掘情資與案件線索,並統整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之森林警察專責人力或地方調查處站人員協同偵辦;透過林業主管機關加強與珍貴林木所在之主要部落耆老溝通對話,避免部落人員輕易為外地不肖盜伐集團利用做為勾結破壞山林生態與國土保育之幫凶;強化盜伐集團人員共犯結構之追溯,以及犯罪工具與犯罪所得之扣押與聲請宣告沒收。本案於99年1月29日起頒訂執行,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強化查緝盜伐森林作為研討會」:本方案自99年間執行後,屢屢破獲集團性之重大案件,成效良好。本署王添盛檢察長為凝聚各機關共識,並使各機關參與人員得以相互汲取實務經驗及學習;且有鑒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案件亦有逐年竄升,並朝集團化、組織化發展之趨勢,遂於105年間指示就本執行方案進行盤點檢討。其後更於105年12月27日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召開「強化查緝盜伐森林作為研討會」,以期藉由查緝偵辦與保育宣導並重之方式,來達到維護國家自然生態資源之目的。會中與會人員亦充分就相關執行困難與成效進行盤點,並據以作為檢討及修正執行方案,強化政策面與實務面連結和深化檢察、警察及林務機關間聯繫打擊之依據,會議成果豐碩。
2. 召開「盜伐森林者之聯繫網絡資料庫」介紹會議
本署於107年2月5日召開「盜伐森林者之聯繫網絡資料庫」介紹會議,就收案件流程介紹及資料庫系統功能介紹,希望藉著建立資料庫提供犯罪者犯罪網絡方式,協助大家辦案;與會各一、二審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發言熱烈,提出頗多建議及意見供本署建置資料庫參考。

三、檢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
(一)背景
由於諸多工程與企業事業廢棄物於清運後遭惡意傾倒、掩埋,以致造成土壤、河流與山澗等環境之嚴重污染與破壞。為維護國土永續發展,保障國民健康,避免環境遭人為恣意破壞,因此,有必要藉由檢察機關統整相關環保查緝資源與民間團體能量,以遏止此類環保犯罪之發生。
(二)參與機關
本署所屬各分檢署與各地檢署,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各地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各地方政府環保局、警察局等政府單位及各地方之民間環保團體。
(三)執行作為
1. 組成專案執行小組
藉由行政稽查、民眾告發檢舉與檢察機關從其他案件偵辦過程中多方主動發掘是類之重大環保案件;各地檢署指定專責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數人組成「環保犯罪查緝執行小組」,並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與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一人為執行秘書。執行小組專責過濾清查統整相關情資與案源,並以緊急通報系統迅速統合各環保專責單位與司法警察機關進行認定及蒐證、調查;各地檢署應積極召集轄區內關心環保議題之民間團體,討論當地之環保問題,發掘易遭非法棄置、傾倒廢棄物之潛在環保熱點,並與各業管機關單位建立即時聯繫窗口。執行方案強調先期發掘情資、縝密蒐證、快速打擊,以及對犯罪集團、公司行號之追本溯源和犯罪機具、犯罪所得之查扣、凍結及聲請宣告沒收。
本案自100年8月26日起頒訂執行,於102年5月17日召開研商落實「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會議」,本署鑒於已故齊柏林導演所攝製之《看見臺灣》紀錄片於102年間發行後在社會各界引起廣大回響,且適逢發生數起電子業或工業大廠涉及排放污水案件,導致社會輿論大譁。遂於102年5月17日另召集各地檢署「環保犯罪查緝小組」成員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等人員,共同研商如何落實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會議。
會中明確決議對凡是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5條至第4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至第39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6條至第40條、水利法第91條至第94條、漁業法第60條至第63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至第35條之1、森林法第50條至第54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至第42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2條至第45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9條至第31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2條至第36條、水土保持法第32條至第34條、區域計畫法第22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至第22條及第23條第1、2項、刑法第187條至第187條之1、第190條、第190條之1、第192條及足以影響環境或生態平衡之第320條第二項竊佔罪,暨其他足以破壞環境保護、影響國土永續發展及國民健康之各類犯罪,各地檢署「環保犯罪查緝小組」檢察官均應從速、從嚴偵辦,並速偵、速結,以充分展現檢察機關捍衛環境保護之決心。
2. 舉辦「強化查緝環保犯罪研討會」
106年5月12日召開「強化查緝環保犯罪研討會」時,王檢察長添盛有感於「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自100年8月間頒行後已歷時一段期間,惟各類環保犯罪仍時有所聞,為集思廣益、廣納協同合作共識,盤點檢討相關執行作為以精進查緝作為,遂於106年5月12日與行政院環保署,在法務部廉政署第一會議室共同召開「強化查緝環保犯罪研討會」。前法務部邱太三部長、環保署李應元署長、顏大和檢察總長均蒞臨指導,環保署各主管單位人員與各直轄(縣)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各地檢署檢察長、專責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保七總隊等司法警察機關代表均全程與會討論。
會中除邀請環保署查緝廢棄物、水污染及空氣污染之三位代表就相關業務之政策及執行面做專題報告外;亦由三位檢察官就偵辦廢棄物、水污染及空氣污染案件提出案件偵辦之經驗分享;以及由與會人員就如何加強聯繫打擊環保犯罪之中心議題進行開放性之討論。且因刑事訴訟法沒收新制相關規定新制之大幅修正,亦充分藉由此研討會之召開,將「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做一澈底檢討修訂,確實提昇了檢察、警察、環保與調查機關等共同打擊環保犯罪之合作能量,並達到蔡總統於就職演說中所論及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等重要之目的。
3. 舉辦「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後環保法令適用」研討會
因應刑法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施行,本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20日舉辦「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後環保法令適用」研討會,法務部蔡碧仲政務次長蒞臨指導,本署王檢察長與環保署李應元署長聯合主持,邀集全國檢察機關、各環保相關單位全程與會討論;讓無論是檢察官、環保警察、環保稽查、督察單位能夠順利執法,為了臺灣生活環境、天然環境而努力,把環境犯罪繩之以法,還給民眾一個美好的生活空間。

四、擴大整併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案件執行方案
(一)背景
由於檢察機關查緝盜、濫採河川砂石之強力偵辦作為,固已使近年來關於盜、濫採河川砂石案件相當程度受到遏止,然為保護國土,避免河川環境遭人為破壞而影響河道暢通及橋樑基礎等公共安全,並期能制止利益團體及黑道介入獲取不法利益;以及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防止在山坡地、公私有林區非法濫墾(殖)、占用、開發、經營、使用,以維護公共利益;並藉此展現政府各部門共同維護國土保育與安全之決心,自有必要將「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擴大整併為「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及濫墾(殖)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相關案件執行方案」,以供作全體檢察機關及相關各行政機關參辦之基礎。
(二)參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各水資源局、河川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林務局暨所屬各林區管理處、一、二審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及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首長及代表。
(三)執行作為
1. 舉辦「強化查緝河川環境、山坡地及森林遭人為破壞犯罪相關作為研討會」
106年12月20日舉辦「強化查緝河川環境、山坡地及森林遭人為破壞犯罪相關作為研討會」,將本署研擬之「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及濫墾(殖)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相關案件執行方案(草案)」列為討論議題,透過會前徵詢水利、水土保持、林務、檢察、調查、警察機關意見並於會中充分討論,與會人員均達成共識,期能藉由各相關機關之協調合作,以集中各機關專業知能、資源之方式擴大執法效能。本次研討會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進行討論。與會代表針對現行狀況造成查緝困難之處、各機關所提修正相關法律、新增行政措施、建置整合資訊平臺等建議事項及提案事項充分討論,凝聚共識,俾利日後更能有效查緝是類犯罪行為,展現政府從嚴追訴之決心,並謀求國土永續利用及發展。前法務部邱太三部長、經濟部龔明鑫政務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退之副主任委員及最高檢察署顏大和檢察總長等均親臨致詞。本次會中除由水土保持局、水利署河川局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分別針對水土保持與河川管理及強化查緝森林遭人為破壞犯罪案件及具體個案,分享辦理及偵辦經驗和心得外,亦就「如何有效查緝河川環境、山坡地及森林遭人為破壞之犯罪行為」之中心議題,以及「各土地管理機關對於轄內砂石場應建立管控查報機制」等一般提案進行廣泛與深入之討論,並提出創新、策進作為,供與會人員參考,研討會內容充實豐碩。
我國位處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板塊交界,狹長之南北地形橫跨亞熱帶和熱帶季風氣候區,故每隔數年即不免會因地震、颱風、梅雨或強降雨而造成水患、土石流等災情;加以過往為了經濟發展之目的與因應全球化經濟轉型之需求,以致對環境保護與國土保育之理念和行動,均未賦予一定之重視。因此,倘加上全球氣候變遷所導致之極端氣候現象日益頻仍,以及人為之長期恣意破壞,則其影響就已不僅是對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害,而係嚴重危及國土保育及國家生存安全。所以,無論政府部門、企業或一般民眾若未再能亟思對策,並謙卑地回應國土環境已無從再承載無盡需索所發出之悲鳴警訊,則大自然之嚴厲反噬與環境資源之無從永續發展,以及後世子孫無由再坐享美麗寶島之山川景色窘境,均將僅是時間早晚之問題。
本署歷任檢察長與所屬各分署及地檢署全體檢察官,本於國家公益代表人之角色及認知,始終對國土保育工作抱持深切之使命感和自我期許;亦深知諸多與國土保育工作有關之業務行政主管機關,常囿於業務的多元繁雜、人力編制之限制、利益團體的掣肘與黑道幫派勢力之介入,以致無法單以行政職權充分落實國土保育工作。
所以,本署歷任檢察長均秉持捨我其誰、勇於任事之熱忱,高瞻遠矚地接續規劃、推動各項查緝違反國土保育之執行方案;並深感惟有藉助行政、司法資源之有效統合,才能成為肩付第一線國土保育工作公務員與關心環境永續發展民眾之堅實厚盾,並使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工作真正達到標本兼治。而自94年起,在全國各地所有檢察官與國土保育相關業務主管行政機關同仁共同努力下,無論是河川砂石盜採、危害水利與山坡地水土保持、森林盜伐或廢棄物不法傾倒、掩埋處理等犯罪案件,均已大幅降低,成效有目共睹。
未來,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地檢署所有檢察官仍將續以環境保護及國土保育為己任,並以加強司法偵查機關和行政主管機關之橫向聯繫合作,刑事追訴和行政輔導齊進,強力掃蕩與犯罪所得剝奪並行之策略,持續貫徹各項打擊、查緝危害環境保護與損及國土保育之各類犯罪。相信,在全國所有檢察官之齊心努力下,無論企業或一般社會大眾在追求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將不會再忽視我們對環境的責任,並均能為我們國家之永續生存與長遠發展貢獻一份心力。
2. 建立打擊山坡地違法行為聯繫平臺
為增進檢察人員與水土保持從業人員之經驗交流與雙溝通,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可共同建立打擊山坡地違法行為之聯繫平臺,本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07年8月2日、108年7月29、28日舉辦座談會,期更有助於從水土保持角度協助釐清司法實務疑義,檢察機關在行政機關協助下,將更能有效打擊不法,共同為保育臺灣山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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