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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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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犯罪所得專組——兩岸罪贓協處小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746

兩岸罪贓協處小組設立背景

有鑒於「兩岸常見聯手破獲的跨境電信詐欺犯罪,其成員具集團組織性、犯罪手法結合高科技設備,以及金融通匯服務的便利管道,所衍生地下匯兌、非法洗錢之不法所得龐大。」「如能有效查扣犯罪不法所得,返還被害人,更有助斷絕犯罪人利基,彌補被害人的損害,維護公平正義。兩岸雙方均有賴依照現行法律基礎,逐案研議協處發還事宜。」102年6月間,法務部與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合作,自陸方返還國人受騙電信詐欺案財物新臺幣(以下同)1,100餘萬元;同年11月間,法務部與大陸地區公安部共同成立「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並由本署推薦呂丁旺檢察官為代表參與該小組,同時本署於「追討犯罪所得專組」內,亦將此部分督導業務納入。

兩岸罪贓協處小組之成效

自102年起至106年9月底止,大陸法院針對兩岸共組詐騙集團行騙案件,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管道返還我方民眾查扣贓款計6件,共約1,442萬餘元;我方則由檢察機關經由法務部聯繫大陸公安部轉交予被害人查扣贓款,或依銀行法授權規定返還詐騙贓款予被害人,案件計8件,金額約2,05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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