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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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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賭盤丶假訊息是否觸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4574

生活與法律-選舉賭盤丶假訊息是否觸法?

 

法律問題Q&A:

Q:為什麼選舉期間,開始會充斥選舉賭盤及假訊息?
A:
1丶企圖影響選情。
2丶藉此投機獲利。

Q:主持丶參加選舉賭盤及散布假訊息,可能構成之刑事責任為何?
A:
1丶刑法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3丶刑法第216條丶第 210 條:
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丶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5丶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6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如何判斷是否為假訊息,避免以訛傳訛?
A:培養敏感度,遇有懷疑的訊息或新聞時,能主動查核,而非直接廣傳散布。
至於查核是否為假訊息的方式,可將「LINE訊息查證」的官方帳號加為好友,日後看到可疑訊息時,只需將文字訊息及報導連結完整貼到官方帳號中,便可獲得更進一步的查證結果。已有查核結果的消息,系統會直接回覆查核結果;尚未查核的消息,則會被回報給查核單位,當有進一步的查證消息,系統將會再做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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