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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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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選任冒牌律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1510

生活與法律-如何避免選任冒牌律師!

法律問題Q&A:
Q:冒牌律師向民眾招攬訴訟的犯罪手法為何?
A:
1、 印製有律師事務所、律師稱謂的名片,向需要訴訟協助的民眾出示。
2、 偽造或變造律師證書出示給民眾。
3、 向有執照的律師借牌,對外自稱為該律師或該律師的執行長、助理等職位,招攬訴訟。
4、 除冒稱為律師外,又謊稱與檢察署、法院熟稔,所以另偽造檢察署或法院的職員證,以取信欲訴訟的民眾。

Q:假冒律師向民眾包攬訴訟的刑事責任可能是什麼?
A:
1、 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無律師資格,辦理訴訟事件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律師證書、司法機關職員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如:公務機關之送達證書、國庫存款收款書等公文書),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如:以律師名義出具的訴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6、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冒用公務員名義行騙之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Q:如何避免選任冒牌律師?
A:請在選任律師前,先到法務部建置的「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站搜尋,該網站上有「律師查詢」、「懲戒決議書」、「律師公會會員名單查詢」等選項可供查找,亦即只要輸入律師姓名,即可知悉有無律師資格;另可知悉您所委任的律師,有沒有被懲戒的紀錄;也可以依據地區的需求,找到符合資格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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