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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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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劍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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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劍鴻
褚劍鴻
(民國67.9.26–68.6.30)

褚劍鴻首席檢察官,字季虹,江蘇省靖江縣人,生於民國8年,復旦大學法律系畢業。褚首席於35年3月,參加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於翌年派任江蘇淮安縣司法處主任審判官、推事。於38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國軍潰敗,政府緊急疏散,褚首席乃致信時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之汪恩沛8,請汪首席設法將其調到臺灣任職。汪首席便報由司法行政部將其調任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官。其於39年9月,在臺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參加司法行政部林虨部長籌辦之「司法人員訓練班」,成為第一屆學員,結業後則奉命留班辦理訓導事務。

嗣後褚首席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代理首席檢察官,並在蔣故總統中正主持的「革命實踐研究院」受訓。於52年2月,調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任內遵照司法行政部鄭彥棻部長之囑,負責籌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並任首任院長。其後,又受司法行政部查良鑑部長之囑,負責籌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並任首任院長。於61年褚首席調任臺北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長並致力於少年輔導工作。

於67年9月26日,復從臺北地方法院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68年6月,轉任臺灣高等法院院長。76年5月,任最高法院院長。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興建完成了最高法院大樓,81年3月23日落成遷入,結束了最高法院遷至臺灣後一直沒有院宇的情況。又主持出版《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中華民國16年至77年)》,並在〈最高法院69年至77年判例要旨審議經過概述〉一文中,詳述最高法院判例要旨的審議經過。

褚首席在司法界服務時,曾2度榮膺特保績優人員。卸任最高法院院長後,獲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自42年起,褚首席即在中央警官學校(後改制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刑事訴訟法。於43年,該校將其講義編為《刑事訴訟論》出版,成為法律系學生之重要讀本。

 

參考資料

〈褚劍鴻先生訪談紀錄〉,刊載於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著《臺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二輯)》,臺北:司法院,95年9月,頁173-194;〈褚劍鴻先生訪談紀錄〉,《刑事法雜誌》51卷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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