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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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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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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江
石明江
(民國71.11.8–75.7.1)

石明江首席檢察官,民國8年生,四川省敘永縣人。經考試院37年度司法官資格銓定考試及格,37年5月進入政治大學法官班第3期受訓,歷任法院推事、庭長、院長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71年11月8日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至75年6月19日調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在任3年8個月。99

石首席歷經院、檢工作,認為檢察工作比法院審判更能有所作為。其為人擇善固執,公正無私,光明磊落,做事而非做官,不計較個人得失,故人們以「石頭」、「石敢當」稱之。石首席以「公正廉明」作為辦案的座右銘,力求精準,毋枉毋縱。

石首席到任高檢處之初,時逢審檢改隸不久,一切規程亟待建立,幾經慎思策劃,任內先後完成文書檔案管理、贓證物品保管處理等簡則、候審室及候保室管理要點、刑事執行及紀錄書記官手冊、審核相驗及移轉管轄案件等注意事項、加強二審檢察官功能、經濟犯罪防制對策及遏阻暴力犯罪等方案,並設立各處值勤聯繫中心,偵查經濟犯罪中心暨各所勤務督導中心與查察事項,經分別報請法務部核定後頒行實施。對外則加強檢警聯繫,以利重大刑案之偵防與緝捕。尤其各級院檢早期為追查人犯素行,各自設有人犯前科卡片,全憑人力查記,難免遺漏,且卡片使用過久,字跡模糊又需重錄換新,日積月累,卡櫥增加擺置尤感困難,因此石首席籌劃在高檢處增設「刑事資料電子處理中心」,希望透過電腦將人犯前科資料,包括歷審判決以及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書,按照年度、案號及類別逐一輸入,以建立人犯前科資料庫,但因經費困難,設備簡陋且人力匱乏,僅限於輸入新增資料,以致舊有資料(自57年開始儲積達200萬份)仍須透過人工查詢前科卡片,陷入兩難。石首席派員遍訪使用電腦處理資料之有關機關,發現內政部警政署同時也在建立人犯資料庫,所不同處,在於他們的資料將違警犯包括在內,由於警政署的經費充足且設備周全,因此石首席提議雙方合作,共同建立一套全國最完整之人犯前科資料庫,幾經會議研討,達成協議,違警部分由警方另行建檔,檢方則負責提供完整資料,並統一程式與格式,彼此分工合作,付諸實施。歷時年餘始將積存資料全部消化,除避免各自建檔難以估計之勞費外,更縮短通緝人犯之逮捕時間,深獲行政院電腦服務團讚許,並被譽為超部會之創舉,還鼓勵各機關效法,行政院並主動編列預算,更換大型電腦主機,俾利全省連線作業,完成與各級警察機關及各院檢資訊網絡,不僅提供司法機關累犯查證、刑罰酌科及犯罪之研究,且為警察機關逮捕通緝犯、過濾嫌犯、考核人犯素行,以利掃黑行動衡量之依據,裨益社會治安匪淺。1010

歷經多年的司法制度變革,石首席始終認為身為一個司法官,只要秉持一項原則就可問心無愧,那就是「憑良心做事」。相信一個人只要不受到慾望的影響,憑良心做事,用愛心辦案,自然就會公正,因此在高檢處首席檢察官任內,對於檢察官的要求只有一項,那就是:判案要嚴謹,要依法論罪,有證據才能判罪。

 

參考資料

97年《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署史》第二篇,該署編輯組對石首席檢察官之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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