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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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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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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義
劉景義
(民國81.5.18–85.3.6)

求學及來臺經過

劉景義檢察長,遼寧省錦西縣人,13年生,經抗日戰爭、國共內戰,在顛沛流離中,以半工半讀及獲取獎助學金方式,於38年6月,在廣州市國立中山大學獲得法學士學位,其後由青年部倪文亞部長保送來臺灣深造。但因為當時臺灣僅有國立臺灣大學一校,尚無法律學研究所。所以,經前臺中縣長何金生先生推薦,派任為草屯鎮雙冬國民學校教員兼任教導主任。39年7月,受聘為苗栗建臺中學教員。

司法官生涯

劉檢察長為期能學以致用,鑽研律法,毅然決然由中學教師轉任至法院書記官,旋又考取司法官,並於司法官訓練所第三期完成職前教育。其後擔任候補檢察官、檢察官及第一、二審推事、庭長。再奉派至澎湖地檢署擔任首席檢察官、臺東地方法院院長、臺東、花蓮、彰化、臺中、高雄等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因表現優異再擢升臺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並於81年5月18日調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直至85年3月6日屆滿70歲優遇,其職務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金寶暫行代理。嗣劉檢察長於95年3月29日辭世。

本署檢察長任內工作事蹟

劉檢察長在任內,對於各級檢察署辦公廳舍、職務宿舍及監所新建、遷建或擴建等工程花了很多心力大力推行,對建築細節,諸如採光、格局等設計,也很注重。
82年間,臺北看守所為減少附設刑場執行死刑噪音,奉法務部函同意該所於刑場設施,裝設隔音牆,同意購置手槍及滅音器,於83年間,購入滅音槍。配合法務部實施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本署提出「法醫中心六年計畫」,執行時程自81年起至86年止,並於84年3月將法醫中心遷至臺北市基隆路更生保護會臺北輔導所辦公,並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籌設擬定中程計畫,經法務部核准實施。
為提昇檢察官辦案品質,於83年間,本署編印「一、二審上訴書類精選彙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妨害選舉刑事案件書類精選彙編」分送所屬檢察署檢察官參考。
有鑒於毒品問題日益嚴重,法務部將「反毒」列為重要政策,83年5月間行政院連戰院長更提出「向毒品宣戰」,本署遂於83年7月1日成立「緝毒督導小組」,各地方檢察署成立「緝毒執行小組」。資訊室亦配合設計程式,使各緝毒執行小組辦理毒品案件涉嫌人犯基本資料可以迅速電腦建檔作業,並研提成立「緝毒線索資料中心方案」。
84年間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公文處理電腦化規劃方案,本署亦擬訂檢察機關之文書電腦化計畫書,於84年10月奉行政核定後辦理,建置軟硬體設備及人員操作訓練,至87年6月所屬各機關全面實施。

待人接物處事之道

劉檢察長「望之儼然,即之也溫」,充分信任下屬,完全授權,對於同仁部屬均非常照顧。同仁有事拜託檢察長,在能力範圍內即盡力幫忙。83年1月間,劉檢察長指示書記處及人事室成立愛心服務社,對於偶有同仁家中遭逢變故,愛心服務社即可表達機關同事之關懷並給與立即協助。因其做人周到,且看重每個人,不會認為職務位階低而輕忽其人,因此博得同仁尊重。其用人哲學,重視檢察官操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也會力挺部屬,提拔優秀的部屬、後進。
在領導統御方面,劉檢察長在行政管理上,採取走動式管理哲學,常常到各辦公室走動,與同仁個別接觸及聊天。劉檢察長也非常重視行政效率,並責由文書科祁鴻賓科長建立各種行政公文例稿,一方面提昇公文製作之效率,一方面也維持本署公文良好的品質。
劉檢察長事事充分準備,即令是署務會議,亦自己準備主席致詞講稿,一字一字寫成書面。開會講求效率,避免議而不決。例如對於一、二審檢察官會議之任何議案,均事前研讀思考,備妥裁示初稿,但是,如果在會議討論後,認為發言建議有道理者,也會改變原來預擬的決定。由於劉檢察長處事沈穩,謀定而後動,故在其高檢署檢察長任內,未出過任何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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