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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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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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大和
(民國96.4.12–102.3.11)
顏大和檢察長,38年生,臺灣彰化縣埔鹽鄉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畢業,67年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15期結業;73年間獲選為第22屆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顏檢察長初分發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擔任候補檢察官,此後除短暫擔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推事外,均在檢察及法務體系服務,歷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本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澎湖、屏東、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參事、檢察司司長、常務次長等職,96年4月接任本署檢察長,迄102年3月調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在任5年10個月。
顏檢察長任內積極推動各項檢察及行政業務,並精進其作業。鑒於本署經年舉辦無數會議,特訂定「辦理會議標準作業流程」,以提昇會議幕僚作業品質與效率;制訂本署「分案作業要點」,以公平妥適處理案件受理、分案及停分案等事宜;創設「公訴業務分配制度」,檢察官依年資、期別等資歷公平選填意願,圓滿解決困擾多年的實行公訴對應蒞庭問題,並成為延續運作的制度;推動「檢察機關扣押物品沒收物建置標準作業流程」,引進倉儲管理概念,以電子條碼將贓證物管理系統化,督導所屬檢察機關進行贓證物庫改善計畫;更連續二年投注大量人力物力,推行本署檔案管理軟硬體設施改造計畫,讓繁雜多量的檔案業務管理步入正軌,於99年間更且獲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現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肯定而頒給金檔獎。
顏檢察長也關注機關同仁的學習成長,著手改善圖書室,活化圖書管理使用;舉辦讀書會及邀請大學教授至本署演講法律專業以外的議(話)題,提昇同仁其他領域的人文素養並拓展人生閱歷。
在辦案方面,顏檢察長認為檢察機關不能故步自封,獨自在司法象牙塔內冷漠運作,應該體察人民感受,設法解決民眾遭遇困難。因此對於在其任內發生之泰緬地區華人後裔學生持用偽變造護照來臺案、公務員國民旅遊卡詐領補助金案、企業無薪假詐領補助款案、遊民被利用身分犯罪等案件,分散在不同地檢署辦理,於是指示由本署綜合衡量法律與現實問題,研訂一致性處理標準,作為檢察機關妥適處理是類案件的依循原則,減少衍生爭議更對社會造成衝擊。98年8月間莫拉克颱風引發嚴重山崩、土石流,中南部受創嚴重(即所稱之「八八風災」)。該次風災,原高雄縣甲仙鄉的小林村被掩埋,許多民眾下落不明且未能尋得屍體,引發檢察官能否發給死亡證明書的爭議。顏檢察長明快決定,即刻指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排除法令枝微末節的約制,於確認村民無生還可能係罹難無誤後,直接核發死亡證明書,以便家屬能簡便辦理後續除戶、保險理賠事宜,解決災民家庭的困擾。
顏檢察長為發揮檢察機關之偵查職能,特別著重本署的督導統合功能。觀察各地區刑事案件特質,並體察整體社會脈動與需求,當發現某類案件具有全國共通性,即指示本署專責主任檢察官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規劃查緝方案,作為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同類型案件之準則,既能有效偵查並能快速全面回應社會議論。顏檢察長鑒於社會變遷快速,偵辦刑事案件已非檢察官單打獨鬥或憑藉單純法律知識所能駕馭,因此重新整合檢察、司法警察及相關行政機關,引進法律以外之專業資源,成為檢察官辦案團隊的支援。在其任內曾邀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及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環保署、交通部觀光局等行政機關,訂定了保護河川環境的「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維護國民身體健康的「查緝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銷售非法藥物、健康食品案件執行方案」、永續天然資源的「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保護國土的「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建立觀光旅遊安全與誠信的「檢察機關查緝觀光旅遊犯罪執行方案」,讓查緝盜(濫)採砂石、非法藥物健康食品、森林盜伐、環保犯罪及觀光旅遊犯罪等刑事案件,不再侷限於少數各別地區檢察署,而是全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行政機關一起合作參與。
此外,針對當時職棒運動、毒品氾濫、道路施工弊端、選風及民生安全、健保資源、校園安全、社會秩序等種種社會問題,持續規劃執行查緝「黑心食品毒奶粉」、「非法竊聽」、「職棒賭博」、「校園毒品」、「路見不平」、侵蝕健保資源的「藥價黑洞」,「校園毒品暨在校學生參與黑道堂口」、「非法哄抬、囤積、壟斷物價」、「盜伐森林」、「偽禁劣藥」、「不法運動簽賭」、「選舉賭盤」、「網路簽賭」、「常業重利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暴力違法討債之個人或集團」等全國行動專案。顏檢察長在各種類型專案累積偵辦經驗後,更著眼於如何進一步提昇檢察機關的整體辦案品質,由本署舉辦觀摩會議,邀請各地檢署檢察長分別就「緝毒防毒」、「查察賄選」、「查緝偽禁劣藥」、「贓證物品管理」、「辦理學校營養午餐弊案」、「護民專案」、「不法申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充電加值計畫』補助款案件」、「扣押物品之有效管控作業措施」、「查扣不法所得」、「重大盜林案件偵辦與科技偵查」議題進行專題報告,分享辦案心得,傳承偵查經驗。
又為保障智慧財產權,妥適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促進國家科技與經濟發展,立法院決議成立專辦智慧財產案件之法院,司法院於93年2月著手籌設智慧財產法院,法務部亦爭取成立一個對應之二審檢察署。法務部旋組成「籌備小組」,本署亦成立「籌備事務小組」,經評估案件量及運作方式後,決定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方式設立。設立初始,無論是辦公廳舍、人員預算配置,或是業務程序之制訂,一切從無到有,顏檢察長率領同仁以最少的人力及最佳效率,完成了機關建置(制)。97年7月1日由法務部王清峰部長、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及顏檢察長共同揭牌成立,成為目前全國唯一的專業檢察署。在人員方面,雖編有法定員額30人,惟實際人力仍多由本署人員兼任,顏檢察長於智財分署成立時便兼任該分署檢察長至其本署檢察長卸任為止。
顏檢察長任內積極參與並推動國際及兩岸交流合作。尤其於100年間,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努力爭取得主辦「2012年國際檢察官協會亞太及中東地區會議」,在協會人力、物力及資源有限情況下,顏檢察長基於對國際會議之瞭解及評估取得主辦權卻無力舉辦會議對臺灣形象之傷害,慨然表示全力支持檢察官協會,並投入經費與人力,共同主辦該次會議,讓會議於101年4月間盛大、圓滿、成功舉行。該次會議以「以打擊經濟犯罪,追討犯罪不法所得」為主題,計有來自33個國家地區,2個國際組織,包括國際檢察官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總顧問,約旦、尼加拉瓜、巴林之檢察總長,多個國家之副檢察總長等國內外人士逾170人與會,為我檢察體系首次舉辦之大型國際會議,對增進與各國檢察業務之交流及提昇臺灣國際能見度均有正面效益。
另兩岸於98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法務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商定在協議架構下,由大陸省(市)級檢察院與臺灣高檢署輪流舉辦「兩岸檢察實務研討會」。顏檢察長於99年、101年率團參加在大陸福建、重慶舉辦之第一、三屆會議,並於100年在臺北主辦第二屆會議。此外,也多次接待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各省(市)檢察院訪團,助益兩岸檢察交流合作。
顏檢察長歷任檢察機關及法務部重要職務,始終謙持「從沒有一個職務是自己去求的,都是長官想到了才派任,如果長官沒有想到,我就想那是長官沒有福氣,或別人比我們適任。我想我們每個人的能力都差不多,但機運不同,讓我有比較多的機會歷練」的心境。顏檢察長於赴任最高法院檢察署前,102年2月22日最後一次主持本署暨智慧財產分署102年度2月份主管會報,特別以多年來重要處事原則「目的要達成,過程要圓滿」,「做任何事情,目的要達成,過程要圓滿,不要硬碰硬,一旦硬碰硬,雖然目的達成,但是過程不圓滿的話,就沒辦法達到雙贏」等語,勉勵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