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隸屬法務部,並受最高檢察署之業務監督,辦理第二審檢察事務,依法院組織法及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之規定,組織及編制如下: 本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員額以法律定之,以一人為檢察長,並分組辦事,每組以一人為主任檢察官,監督各該組事務。本署設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訴訟輔導科、法警室等科室。本署總預算員額共3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