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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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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一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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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處成立後,中部訴訟當事人仍需往返於臺北臺南之間,致舟車勞頓,訴訟案件亦每致延緩。為因應實際需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處於51年11月1日成立,初期暫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廳舍辦公,52年,座落臺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號之辦公廳舍落成。初期管轄區域包括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等。
網址:http://www.tch.moj.gov.tw
電話:(04)2223-2311
地址:40342 臺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處)
34年臺灣光復後,政府體念訟民勞費過多,乃於36年6月在臺南市先成立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檢察處,嗣於38年1月改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處。管轄範圍包括臺灣嘉義(含雲林地區)、臺南、高雄(含屏東、澎湖地區)3個地方法院檢察處。
網址:http://www.tnh.moj.gov.tw
電話:(06)228-2111
地址:70003臺南市中山路170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處之設立,起源於70年高雄市臨時市議會建議於高雄市成立高雄高分院及檢察處,法務部乃於70年7月14日,責成高雄地檢提供具體計畫籌辦,嗣後於75年11月8日指定臺南高分檢首席檢察官翟宗泉兼辦高雄高分檢籌備事宜。迄79年2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管轄區域包括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
網址:http://www.ksh.moj.gov.tw
電話:(07)552-4111
地址:80402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處)
又鑒於東部人民涉訟,須遠至臺北上訴,交通不便,為求便利訟民,復於54年5月2日,增設臺灣高等法院花蓮臨時庭檢察官辦公處,就花蓮地方法院新建大廈撥出房屋兩間做辦公之用。61年7月15日,正式成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處」,並於62年3月1日遷入花蓮市民權路127號現址。管轄區域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網址:http://www.hlh.moj.gov.tw
電話:(03)822-5112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知識經濟的崛起,智慧財產權因人類智力活動而快速地累積,無形的智慧財產權成為企業經營管理及國家科技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有鑒於此,司法院遂於93年2月著手籌設智慧財產法院,而當時法務部主政之施部長茂林認為,為彰顯檢察署與法院的對等地位,檢方應成立與智慧財產法院相對應之二審檢察署。嗣與智慧財產法院同步,於97年7月1日成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成為檢察機關中最年輕、專業的二審檢察分署。
網址:http://www.thip.moj.gov.tw
電話:(02)2371-3261
地址:100006 臺北市博愛路164號5樓

 

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於34年11月1日接收日治時期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局」而改名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為加強便民措施,58年5月設立檢察官汐止辦公室。網址:http://www.tpc.moj.gov.tw
電話::(02)2314-6881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北市士林、北投、南港等區,原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轄區,因臺北市人口迅速發展,訴訟案件逐年增加難予負擔,73年8月1日先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處之設立;78年12月24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嗣於84年7月1日設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網址:http://www.slc.moj.gov.tw
電話:(02)2833-1911
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升格前之臺北縣司法案件原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惟70年初臺北縣人口已達200萬人,案件負荷相當嚴重,為健全組織監督及便民,先於70年2月16日設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處」;再於78年12月24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署」;79年4月2日起銜命改制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1月1日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網址:http://www.pcc.moj.gov.tw
電話:(02)2261-6192
地址:2365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
桃園縣之檢察機關原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桃園檢察官辦公室,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口日漸增多,訴訟案件逐年成長,原有檢察官辦公室無法負荷,於62年6月16日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分離設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
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電話:(03)337-0737
地址:33053 桃園市法治路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
於34年12月14日接收日治時期之「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檢察局」而改名為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為加強便民措施,57年7月設立檢察官桃園、苗栗兩辦公室。
網址:http://www.scc.moj.gov.tw
電話:(03)525-4102
地址:30274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苗栗縣原無獨立之檢察機關,案件隸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管轄。58年10月12日設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苗栗檢察官辦公室。迄86年1月9日正式設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網址:http://www.mlc.moj.gov.tw
電話:(037)353-410
地址:36052 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
於34年12月14日接收日治時期之「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局」而改名為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為加強便民,57年7月設立檢察官豐原、南投兩辦公室。
網址:http://www.tcc.moj.gov.tw
電話:(04)2223-2311
地址:40342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
彰化縣之司法案件原由臺中地方法院管轄,惟光復後人工商發達,人口迅速增加,訴訟案件乎佔臺中地院一半,49年1月22日雖成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庭,但僅受理民事案件。迄57年10月14日始正式設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
網址:http://www.chc.moj.gov.tw
電話:(04)835-7274
地址:51002 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南投縣司法案件原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管轄,為便利縣民訴訟,於71年7月1日設立南投檢察官辦公室,76年臺灣省南投縣議會建議在南投設立地方法院及檢察處,乃於83年7月1日設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年8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
網址:http://www.ntc.moj.gov.tw
電話:(049)224-2602
地址:54050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處)
雲林縣之司法案件原由嘉義地方法院管轄,後來設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官雲林辦公處」,53年7月1日正式設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處。
網址:http://www.ulc.moj.gov.tw
電話:(05)633-4991
地址:63244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處)
於34年12月14日接收日治時期之「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檢察局」而改名為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分院檢察處。36年6月1日,設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處。
網址:http://www.cyc.moj.gov.tw
電話:(05)278-2601
地址:60072 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
於34年12月14日接收日治時期之「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而改名為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為加強便民,57年7月設立檢察官新營辦公室。
網址:http://www.tnc.moj.gov.tw
電話:(06)295-9731
地址:70846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
於34年12月14日接收日治時期之「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檢察局」而改為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為加強便民,57年7月設立檢察官旗山辦公室。
網址:http://www.ksc.moj.gov.tw
電話(07)216-1468
地址:80144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管轄區域幅員廣大、人口眾多,受理民、刑事案件逐年增加,為提高司法行政效率,便利民眾應訴,司法機關於90年間,即著手在高雄市橋頭區新設第二所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嗣於105年9月1日正式設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並受理收案。
網址:http://www.qtc.moj.gov.tw
電話(07)613-1765
地址:82546 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處)
屏東地區之司法案件原歸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如涉訟即須遠赴百餘公里外之高雄,長途跋涉不堪其苦,乃於38年12月20日設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處,自39年1月1日開始受理案件。為便利屏東縣南區人民訴訟,於73年7月1日設立恆春檢察官辦公室。
網址:http://www.ptc.moj.gov.tw
電話:(08)753-5211
地址:90006 屏東市棒球路11號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處)
臺東地區於光復初期並無法院設置,民、刑事案件均由花蓮港地方法院管轄。因臺東花蓮相距190公里,於偵查、審判工作上,均耗力費時甚為不便。乃於38年12月28日奉准設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處。
網址:http://www.ttc.moj.gov.tw
電話:(089)310180
地址:95048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處)
日治時期為「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檢察局」,於35年1月10日接收,改稱為「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檢察處」。41年7月1日更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處。為加強便民,於57年7月設立檢察官玉里辦公室。
網址:http://www.hlc.moj.gov.tw
電話:(03)822-6153
地址:97058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處)
於34年12月14日接收日治時期之「臺北地方法院宜蘭支部檢察局」而改名為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分院檢察處。36年12月設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處。
網址:http://www.ilc.moj.gov.tw
電話:(03)925-3000
地址:26060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處)
在臺灣光復初期,基隆地區並未設置法院及檢察機關,因此司法案件都是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管轄。因基隆港為國際商港,涉外及海商案件逐年增加,為了因應實際的需要,選定基隆市信五路23號作為辦公處所,於39年12月1日正式設立,開始辦公。
網址:http://www.klc.moj.gov.tw
電話:(02)2465-1171
地址:20102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前身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處)
臺灣光復時,澎湖地區所有民、刑訴訟案件,皆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訴訟當事人遇有案件均須前往高雄應訊,往返渡海深感不便,乃於38年12月26日設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處,次年2月15日開始受理各種案件。
網址:http://www.phc.moj.gov.tw
電話:(06)921-1699
地址:88048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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