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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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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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督導小組
於83年7月1日,本署成立「 緝毒督導小組」以跨部會任 務編組方式,邀集各相關機關派員參加, 以便統合緝毒事權。
各地檢署亦成立「緝毒執行小組」加強 偵辦製造、運輸、販賣、走私毒品及其 他有關毒品之犯罪。
督導查緝作為
- 妥適辦理證物(尿液)保管
特就容器編號、冷藏、存放、防弊、銷燬之流程予以規定,責成所屬各級檢察署確實辦理 - 加強反毒宣導
利用各項傳播媒體,提供民眾正確之戒 毒資訊,並將「反毒」列為法律常識宣 導重點,指派檢察官或觀護人前往各 學校、團體演講 - 防制毒品以維護國民健康
對施用毒品者施以觀察勒戒處分
對成癮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
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以斷絕毒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