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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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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案督導小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858

成立緣起

法務部於78年10月24日以法78檢字第17888號函轉發之「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第5點明定「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處,應分別成立督導小組,就轄區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處辦理之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確實加以督導、協調或支援。」本署成立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督導小組,由主任檢察官范家承擔任首任召集人,6位檢察官擔任小組成員,並將督導小組成員名單,以78年12月18日檢彥文洽字第11769號函陳報法務部。嗣因「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於81年8月17日停止適用,故本署「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督導小組」更名為「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督導小組」。

定期召開督導會議

79年全國治安會議分組討論總結報告八,就加強檢警聯繫,有效打擊犯罪部分,明定本署應每6個月召開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檢討會一次,必要時得請司法警察機關人員列席。本署訂定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偵辦重大危害社會治安刑事案件執行及考核應行注意事項,其中第13項前段明定「本署應每6個月召開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社會治安刑事案件檢討會一次」。是以,本署均定期召開相關督導會議。

強化督導一審檢察官妥適辦理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之發生,往往對社會造成嚴重衝擊,是類案件能否正確迅速偵結,亦攸關治安之良窳及民眾對於司法之信賴。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偵辦重大危害社會治安刑事案件執行及考核應行注意事項,本署督導小組成員依訴訟轄區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劃分責任區,指定小組成員負責監督、協調、支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且指派責任區檢察官考核各該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專案小組執行情形,並調閱有關案卷審核,如發現缺失,應建議改進或做必要之處理。就轄區內特殊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其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地牽連數法院檢察署管轄區域時,由本署負責協調、支援。此外,本署定期彙整所屬各地檢察屬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月報表、所屬各地檢署有關重大刑案審理之時效與地方法院連繫情形月報表、本署暨所屬各高分檢署督導協調、支援訴訟轄區所屬各地檢署辦理重大刑案工作成效報告表、重大刑事案件、竊盜贓物列管業務。

對於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績效優良之檢察官予以獎勵

依檢察機關偵辦重大刑事案件表揚及獎勵要點之規定,為鼓勵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主動及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刑事案件,並鼓勵其他協助配合辦案人員,以排除民怨,維護國家及社會利益,提昇司法公信力,對於辦理重大刑事案件,認真負責,對國家社會有卓著貢獻者,由表揚事實發生機關報由本署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審查後,填具初審意見表函報法務部核定後公開表揚。法務部於99年度設立「法眼明察」獎,委請知名雕刻師康木祥雕刻108座獎座,於公開表揚績優團體或個人時頒發。

其他重要業務

為使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並迅速辦理因重大災害致人民死亡、失蹤或重大刑事案件,依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建立並彙整連繫窗口名冊,督導所屬擬定重大災害應變計畫;支援各地檢署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支助鑑定費及執行費時,由本署重大刑事案件督導小組檢察官,依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及執行費支用作業要點審核,以妥適核實運用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及執行費預算。經核定准予撥用者,依會計程序將鑑定費或執行費直接撥入該檢察署之帳戶支應。近年來,本署支應刑事案件鑑定費,包含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鄭○捷運殺人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王○玉殺人案件(小燈泡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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