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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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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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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成立源起

人口販運是全球性的販運被害人的行為,獲利甚豐,為了消滅此類犯罪行為,查緝人口販運案件列為我國打擊刑事犯罪之重要任務。為有效查緝人口販運案件,加強被害人於偵、審程序中之保護,並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法令,本署於95年依據「法務部防制人口販運案件具體執行方案」,訂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並據此成立「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以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有效查緝人口販運案件,並落實被害人之保護。於96年6月21日召開「防治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1次督導會報,嗣後每半年召開1次。

防制人口販運督導會報重要指示事項

一、於96年6月21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1次督導會報,揭示已於96年建立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聯繫窗口名冊,供社政機關、民間團體參考,並據此建立聯繫網路。96年6月12日美國國務院公布「2007年全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因沒有完全達到取締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被評比為第二級,在關於人口販運之查緝追訴,仍有努力之空間。
二、97年12月16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4次督導會報指示,偵辦是類案件如須美國政府協助,可透過本署督導小組成員與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國土安全部之金泰東先生聯繫。另預備建置防制人口販運資料庫,以供辦案之參考。
三、98年6月15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5次督導會報指示,應確實依據「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鑑別被害人。
四、98年12月15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6次督導會報指示,應依法積極查扣人口販運犯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五、99年6月15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7次督導會報指示,美國國務院公布「2010年全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名列第一級,是全球最佳30國之一,肯定我國的各項改善措施,如核發被害人的居留權及工作許可等。
六、99年12月15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8次督導會報指示,必須與相關政府機關及非政府組織密切聯繫,結合社會資源,才能有效打擊人口販運。
七、101年6月25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11次督導會報指示,我國投入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之努力與成效,受到國際高度的肯定,美國國務院公布「2012年全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仍名列第一級,希望明年再創佳績。
八、102年12月16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14次督導會報指示,我國應與他國通力合作,以有效防制人口販運。
九、103年6月9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15次督導會報指示,我國與美國已簽署「臺美防制人口走私販運之資訊傳布與交換瞭解備忘錄」,以建立雙方在打擊人口販運之資訊分享及交流合作制度。
十、104年12月28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18次督導會報指示,有少數婦女遭性販運輸出國外、家庭幫傭及遠洋外籍漁工有無遭剝削,均值得關注。
十一、自105年6月份起,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改與「防制人口販運督導會報」合併召開。
十二、105年6月20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19次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小組第48次督導會報指示,發生了「小燈泡」事件,顯示社會防護網仍有疏漏,亦是檢、警、衛福機關須共同努力之事。
十三、105年12月28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20次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小組第49次督導會報指示,美方關注我國遠洋外籍漁工有無遭剝削虐待,檢察官應深入偵辦是類案件,且聘請適格之通譯。
十四、106年6月26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21次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督導小組第50次督導會報指示,逃逸外勞已成為治安隱憂,應重視此現象。6月12日是「世界反童工日」,我國於103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落實並保障兒童及少年的權利。
十五、106年12月25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22次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督導小組第51次督導會報指示,本署於96年成立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迄今已滿10年,美國國務院公布「2017年全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連續8年名列第一級,顯現我國防制人口販運的4P策略已經奏效,未來應朝向加強起訴、增進訓練效益、修法保障家事勞工基本權益、明確界定監督臺籍漁船之政府機構間的角色與權責等方向持續努力。
十六、107年8月22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23次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督導小組第52次督導會報指示,美國國務院公布「2018年全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我國連續第9年被列為第一級,各機關嚴密執法功不可沒。
十七、108年2月18日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第24次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督導小組第53次督導會報指示,人口販運案件涉及人權維護及國家形象,應加強防制及宣導工作,以減少此類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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