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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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緣起
近年來發生數起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涉及兩岸人民,詐騙金額龐大,且大部分詐欺贓款經洗、匯至人頭帳戶,並由集團車手在臺灣各銀行及提款機以大陸銀聯卡集中、大量提領後,再分贓、洗錢,為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保護受害人及實現司法正義,本署王添盛檢察長依法務部指示,研擬成立跨境電信追贓平臺,以整合相關機關資源,提出具體有效方向、作為。王檢察長並於105年4月28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打擊跨境電信詐騙及追贓事宜」會議,就打擊跨境電信詐騙及追贓事宜、成立跨境追贓平臺、阻斷電信詐騙共犯提領贓款及如何有效查扣贓款等議題進行討論,凝聚共識,提出具體方向及措施,俾有效阻斷是類犯行、進行追贓。決議自28日起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並將一、二審檢察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商業司、內政部移民署、財政部關務署、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納入此平臺。
一、目的
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對於被詐騙財物能迅速有效查扣並發還被害人,彰顯司法正義,以期達到「查得深、扣得到、還得多」之目標。
二、功能
督導各地方檢察署對於偵辦中跨境電信詐騙案件,迅速合法查扣追贓;統合檢察、警察、調查機關之偵查能量、發揮除「騙」務盡之辦案精神;協調各公私相關機關(構)協助檢警追查罪贓;研究相關法令。
三、具體作法
由各地方檢察署指派專責檢察官,負責偵辦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本署指派打擊跨境犯罪督導小組有查贓經驗之檢察官,至各地方檢察署督導協助偵辦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採每案督導方式;至各地方檢署逐案調卷,確認是否已盡一切可能方式追查贓款。如:最近遣返回臺之嫌犯,調取通聯紀錄,釐清離臺前三個月與哪些人聯繫,查明帳戶金錢來源、犯罪所得流向;本署擇期召集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司法警察人員研商偵辦跨境電信詐騙及查扣罪贓之技巧,提昇偵辦效能。
為提昇偵辦人員士氣,且各地方院檢察署指揮司法警察追查及破獲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之成效良好,本署於107年7月9日函向法務部提報表揚績優辦案人員,該部於107年10月18日第1364次擴大部務會報中,頒獎表揚107年度地方檢察署偵辦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案件績優人員,宣示政府持續針對國人關切之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擴大打擊。
重要會議
一、「研商共同偵辦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相關事宜」會議
105年5月1日新聞報導馬來西亞將32名涉及跨境電信詐騙案臺籍嫌犯遣送大陸,引發國內各界反彈,王添盛檢察長於105年5月3日召開「研商共同偵辦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相關事宜」會議,邀集該32名嫌犯所分屬管轄之地方檢察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討論,會議中獲致以下重要結論:各地方檢察署對於已分案偵辦之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應儘速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書,載明調查取證、請求遣返具體事項,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遞交陸方;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跨境電信詐騙案件,與大陸公安單位之往返資料,應即時陳送承辦檢察官參考;建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陸方先溝通兩岸共同偵辦跨境電信詐騙案件之範圍、目標、流程等,及我方人員如何赴陸共同偵辦可能採取之模式、可行之作為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檢察機關指揮偵辦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應先聯繫將事證報送承辦檢察官,並確認海外臺籍嫌犯已被遣送回臺且可上飛機,再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於臺籍嫌犯下飛機時予以拘提到案;各地方檢察署對於偵辦中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應積極儘速清查人流、金流等,以利追贓。我方代表團於105年5月12日至大陸地區廣東省珠海市,與大陸公安部就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進行第2次協商。會議中我方代表法務部陳司長文琪說明本署已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強化我方罪贓查緝、追查及返還,雙方同意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積極合作查贓、追贓、返贓及填補被害人損害,並同意繼續研商日後跨第三地犯罪處理原則。
二、「就跨境電信詐騙案件如何運用沒收新制有效追贓」會議
105年5月13日召開「就跨境電信詐騙案件如何運用沒收新制有效追贓」會議,本次會議就「如何阻斷電信詐騙共犯提領贓款」及「有關犯罪扣得財物應認定為犯罪所得或贓款」兩項重要議題進行討論,並邀請林鈺雄教授、楊雲驊教授提供法律意見。
三、「如何有效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突破偵辦困境」會議
105年6月24日召開「如何有效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突破偵辦困境」會議。王添盛檢察長於會議中表示,從憲法、兩岸分治現狀、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就臺灣地區人民在國外詐欺大陸地區人民案件,我方有司法管轄權。但是類案件常常升高為政治事件,若臺籍嫌犯遭遣返至大陸地區,民眾認為政府沒有善盡保護國民責任;此類案件,執法人員應使犯罪者接受應有法律制裁,以化解大陸國臺辦認為遣送回臺之嫌犯遭輕縱輕判及追贓不力之疑慮,並期許二審檢察官於個案督導過程中,詳實檢視卷證實質內容,指導一審檢察官。王檢察長同時指示105年6月27日起派員至各地檢署就是類案件進行個案逐案督導,具體指示可行偵查作為,以期突破案件困境,向上溯源澈查詐騙集團之核心幹部與幕後金主。同時應促請檢察官注意依10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沒收新制追查犯罪所得及財產,並依規定予以扣押。
四、「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會議
因應西班牙警方破獲電信詐騙集團機房,逮捕臺籍嫌犯,本署王添盛檢察長於105年12月16日召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會議,請外交部協助與西班牙聯繫,請求提供涉案臺籍人士名單,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西班牙警方、大陸公安聯繫,取得相關資料,以利我方追查詐騙集團主嫌、幕後金主及查扣財產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五、「如何強化偵辦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案件」專案會議
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於106年9月14日舉行之行政院會議中,提及國人在海外從事詐騙犯罪行為層出不窮,嚴重損害臺灣國際形象,政府必須更強力展現執法作為,以有效打擊詐騙犯罪,故跨境電信詐騙案件仍是當前我國最重要國際事務之一。本署王添盛檢察長於106年9月26日召開「如何強化偵辦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案件」專案會議。會議中指示,請各地檢署清查現正在偵辦中之跨境電信詐欺案件,就其中有可能查出金主或幕後主嫌、有追查金流必要者,於106年9月30日前陳報本署,由本署與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協調,協助追查資金流向。偵辦跨境電信詐欺案件時,應有系統的連結其犯罪組織,積極追查幕後主嫌,澈底瓦解犯罪集團。並於結案時,注意妥適運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洗錢防制法之規定。
六、「研商查緝電信詐騙相關事宜」專案會議
107年3月13日召開「研商查緝電信詐騙相關事宜」專案會議。本次專案打擊詐欺犯罪重點: (一)就被告聲請羈押、 (二)查獲被告後應令被告持續提領贓款、 (三)就犯罪所得予以查扣、(四)研究對被告持用之手機予以數位採證鑑識,由宋國業主任檢察官召集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南投、臺南、基隆地檢署與本署檢察官及跨境電信詐騙資料料檢察事務官共同參與討論。會後,本署以107年3月16日檢文毅字第10700034210號函請各地檢署協助內政部警政署於107年3月19日起至3月22日止辦理「全國同步查緝詐欺車手專案行動」。
建置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
鑒於新興及跨境詐欺集團使用智慧型及科技犯罪工具犯案,被害對象廣泛,且因跨境詐欺犯之遣返問題,引發兩岸關係緊張,為有效打擊跨境詐欺犯罪,須藉助建構跨境詐欺資料庫,以大數據之科學分析犯罪者組織、網路、趨勢、資金及犯罪所得流向,方得以擬定確實有效的策略方法,提供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機關快速整體情資,以供預判並分析出詐欺集團組織網絡,澈底掃蕩此類案件,故建立跨境資料庫是當前必要且迫切之工作。
本署宋國業主任檢察官於105年10月14日召集專案小組成員,就設置跨境詐欺資料庫籌設小組、設置跨境詐欺資料庫運作小組、跨境詐欺資料庫建置資料範圍、跨境詐欺資料庫建置項目、跨境詐欺資料庫建置方式、跨境詐欺資料庫開放使用範圍、是否一併建置「追討犯罪所得資料庫」進行研議。
宋國業主任檢察官於105年11月29日召開建置跨境詐欺資料庫專家會議,為加速資料庫建置,接續於106年1月4日、106年3月28日、106年7月12日召開3次「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籌設小組會議,並於106年2月23日召開「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建置協調會。
本署王添盛檢察長亦於106年3月7日召開本署全國毒品資料庫及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建置協調會,指示務必朝建置完整資料庫之目標共同努力。
107年6月15日,在本署簡報室及智慧財產分署5樓會議室分別舉辦「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上線運作前工作說明及協調會議,召集全國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資訊人員與會。就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建置現況及上線時程說明及討論,各地檢署連線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所需設備及資安事項說明及各地檢署跨境電信詐騙資料庫專責人員設置及負責內容說明及討論,會中主席裁示資料庫於108年8月15日上線。
為期本署全國電信詐騙資料庫上線業務推展,使本署及全國各檢察署電信詐騙專責人員熟悉該資料庫系統功能,以利案件偵查,於107年度7月間在北、中、南分別辦理共計4場次「107年度全國電信詐騙資料庫」教育訓練。
107年11月15日本署通函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將「全國電信詐騙資料庫」之中文名稱更正為「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英文名稱更正為「National Anti-Telecom Fraud Database」。並請各地方檢察署於107年12月12日前,在選定之資料庫地點適當處設置標示牌以為識別。
由本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資訊管理師編組,擇期實地至全國各地檢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除外)督導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建置及運作情形,另蒐集各地檢署對資料庫功能之意見及改善建議,以作為年度資料庫系統增修之參考。
108年5月,以電子郵件加密方式提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臺灣高等檢察署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之入出境警示名單,日後預計每半個月提供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