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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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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刑法沒收新制業務諮詢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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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932

成立緣起

刑法沒收罪章於105年6月22日修正,於同年7月1日施行,其立法目的在於落實「無人能因犯罪而受利益」之原則,消除鉅額不法利益之犯罪經濟上誘因,使犯罪行為人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能因犯罪而取得不法利益,除擴大沒收犯罪所得之對象、範圍,且對第三人因惡意或因他人違法行為取得利益時,酌予沒收,以防止脫法及填補制裁漏洞。此外,更使沒收已不具備從刑本質,而屬於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
為因應上開沒收制度之重大變革,本署依法務部105年6月15日「研議因應刑法沒收新制檢察實務配套制度第3次會議」主席裁示,成立業務諮詢小組,並將小組名稱訂為「因應刑法沒收新制業務諮詢小組」。

小組運作情形

一、快速回應與沒收法制之相關問題,本署於105年6月28日以檢文廉字第1051000744號函,請各檢察機關就修法相關法律問題、實務處理疑義,由機關專責人員張貼於「一、二審業務交流區/刑法沒收收新制專區」,由本署統籌研議回應。
二、 沒收新制施行屆滿1年之際,法務部於106年6月9日以法檢決字第10604503050號函,函請本署彙整各檢察機關意見,以瞭解沒收新制施行後,偵查、審理及執行階段實務運作狀況及遭遇之困難,以利法務部召開檢討會議並邀集學者專家提供解決方案。本署於106年6月21日檢文廉字第10610010310號函彙整陳報法務部。
三、 法務部以106年7月24日法檢決字第10604503110號函請本署就彙整各檢察機關於沒收新制施行後實務遭遇之法律問題部分,研提意見,以使各檢察機關有統一遵循作法。本諮詢小組檢察官研提意見後彙整報部,供法務部於106年8月29日召開「沒收新制施行後遭遇之困難及回應研商會議」。
四、依法務部第1317次(105年10月20日)部務會報第6號指示事項,本署於105年11月3日通函全國一、二審檢察署。就沒收新制實施後檢察署聲請沒收及法院裁定情形,修正「一、二審檢察機關就偵查、審理中及被告通緝、執行中符合刑法沒收新制案件提出扣押及沒收聲請情形調查表」(增列「法院裁定/判決情形」欄位),以月報形式提供數據及裁定、判決等相關資料予法務部。
五、107年11月28日本署召集內部相關科室研商「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有關查扣犯罪所得相關數據之建置、統計相關事宜」會議,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追討犯罪所得會報,訂定追討犯罪所得查扣的指標及沒收執行的實現率及取消人工統計,由案件管理系統取代人工統計的數據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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