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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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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股市禿鷹小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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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司法有些改變

94年的股市禿鷹案,震驚社會,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之信心甚鉅,幸賴檢察機關及時發覺、及時破獲,因而穩定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安全,股市禿鷹旋即銷匿無蹤,未現蹤影。然而在105年,裁撤前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搜索中信集團相關案件時,股市在搜索前一天即出現有人放空;接著,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偵辦上市公司群聯財報舞弊案件時,亦遭人放空,引起當時行政院林全院長震怒,語出「期待司法有些改變」,並撂下「查不出來就換首長」的重話,105年8月11日、12日本署召開的105年度第1次檢察長座談會時,時任新竹地檢姜貴昌檢察長即提議成立「獵鷹小組」,顏大和檢察總長當場指示應由本署偵查經濟犯罪中心召集各單位開會研議防制對策,本署王添盛檢察長當場表示遵照辦理。

查誰在洩密、查誰在放空股票及辦案SOP

105年8月15日法務部與金管會召開兩部會例行工作聯繫會報時,本署王添盛檢察長於臨時動議中,提案請相關單位協助本署擬成立之「反禿鷹」小組以有效打擊股市禿鷹之放空行為,亦經會議主持人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及金管會黃天牧副主任委員裁示支持後,將「反禿鷹小組」執行重點定位在「查誰在放空股票」、「查誰在洩密」之任務上。王添盛檢察長劍及履及,立即指派本署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執行秘書費玲玲襄閱主任檢察官擔任首任召集人,何明楨主任檢察官擔任首任反禿鷹小組中心主任,並指派小組成員許永欽檢察官規劃召開「研商如何防制行政調查與司法偵查中因洩密致生異常放空交易(股市禿鷹)事宜」會議各項議題。
105年9月5日費玲玲襄閱主任檢察官隨即召集金管會各局、證交所、櫃買中心、調查局及六都地檢署等各單位召開第1次研商會議。首次會議中,與會各機關即達成共識,認各機關應建立更密切的聯繫機制及內控保密機制,徹查洩密人員並加以嚴辦以及設立單一窗口等結論。9月22日何明楨主任檢察官再度召集本署小組成員研商檢察機關偵查經濟犯罪防制股市禿鷹之作業規範要點。9月30日費玲玲襄閱主任檢察官又召集各單位召開第2次研商會議,在會議中,證期局、檢查局、證交所、櫃買中心、調查局、檢察機關均各自提出內部防範作業,冀各機關在法制作業上應訂定作業規範要點,有效防制洩密可能性。本署並將研擬之「偵辦重大經濟犯罪避免洩密應行注意事項」於105年12月21日陳報法務部備查,於106年9月19日生效,並通令各檢察機關確實遵照辦理。
本署設立反禿鷹小組除在法制作業方面的努力外,王檢察長對於股市禿鷹不法之個案上,亦分案責由許檢察官督導地檢署偵辦,終因新竹地檢及臺北地檢共同努力之下,很快即查獲調查局楊姓調查官將搜索上市櫃公司之重大訊息洩密予股市鄧姓金主,放空特定股票,於105年12月16日以楊姓調查官涉犯圖利罪、鄧姓金主涉犯內線交易罪提起公訴,一審均判有罪。平息一場司法風暴。

影響成效

反股市禿鷹小組設置之際,除在法制面及個案上均有所建樹外,同時期亦發揮積極主動之挖掘案件功能,例如日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我國上櫃樂陞公司股權違約交割案,引發投資人恐慌,本小組即於105年9月1日剪報分案,並發交及督導臺北地檢偵辦,及時有效瓦解整起證券詐欺案,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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