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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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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轉賣漁船優惠用油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732

新聞頭條

因漁業收入不穩定,且出海捕魚之高危險性,政府為照顧漁民,數十年來對漁船動力用油皆有補貼,以91年8月28日前所實施之優惠補貼為例,漁船用柴油價約僅市價43%,縱於調降補貼後亦仍僅市價52%,致不肖漁民常佯以出海而將此用油轉售牟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此召開「研商有關優惠漁船用油流用防杜」會議,建請司法單位深入追查,打擊犯罪。

屏東地檢署於本署函轉相關資料後旋以91年度偵字第5323等案偵查,而該署時任張斗輝檢察長並於92年3月25日召開「聯合查緝屏東地區違規流用漁船用油座談會」,責由「國土保持暨油品查緝專案小組」檢察官專責查緝事務,茲因卓有績效,本署於93年12月由時任謝文定檢察長函請各地檢署比照成立專案小組指揮查緝,澎湖、臺南地檢署亦分於97、105年,依此專案小組模式查緝而迭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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