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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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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違反聯合國制裁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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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頭條

北韓疑似利用臺灣跨境洗錢

北韓因自105年9月9日起多次進行核試爆與飛彈導射,造成東亞地區情勢緊張,危害國際和平與安全。同年11月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禁止各國購買北韓煤、鐵、鐵礦石等物資,實施經濟制裁。106年6月23日、7月14日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下稱AIT/T)兩度拜會我國外交部北美司,請求我國政府持續配合制裁北韓並協助調查違反聯合國安理會禁止之金融活動,並提供具體情資於我方,法務部旋於106年7月5日及18日令轉本署調查,本署亦立即分106年度他字第1039號、1119號案件啟動偵查,因案件敏感,為避免案情曝光,本署王添盛檢察長遂責由同仁親自查案,不假他人之手,經短短數月密行調查,進行資金清查、證人傳訊等作為,即查明本案疑似北韓因有資金需求,遂利用朝鮮裔大陸人士至香港等地籌設紙上公司(境外公司),再利用遊走兩岸亟尋商機之仲介人士居間介紹,以進出口貿易之名,來臺接洽洗錢防制內控機制不佳之金融機構開設OBU帳戶,作為洗錢之跳板。本案因本署積極查證,短時間內即查明原委,且防杜事態惡化,於同年11月13日完成調查報告,並呈交法務部等權責機關,深獲美方高度肯定,善盡國際義務。

北韓與我國廠商油品等交易案

國安局自107年間起,即提交疑似與北韓油品交易之情資予法務部,法務部亦發交各地檢署依權責偵辦。嗣於108年間,因我國人、廠商疑運用多艘船舶從事與北韓海上駁油交易日趨嚴重,且除油品商品交易外,更擴及煤礦等商品交易類型,引起美方高度關注。法務部為有效澈底瓦解油品犯罪集團,遂於108年5月5日下午召集各機關召開代號「0515」專案會議,主席裁示由本署統籌辦理、督導並協助各地檢署與各有關單位之連繫協調。
本署依「0515」專案會議之裁示,於翌日立即簽分108年度他字第804號等案件統籌辦理。分案後,本署除自行調閱資料歸納分析進而製作案情流程圖整理列表外,亦親自派員分至臺灣高雄、臺中、臺北地方檢察署調卷審閱,且與承辦檢察官商討案情,分享辦案經驗,指導偵辦方向,並提供案情分析表供各承辦檢察官參考,發揮一、二審交流,合作辦案之精神,嗣於108年7月31日完成全案調查報告。

反洗錢、反資恐及反武擴之積極有效作為受到肯定

本署致力反洗錢、反資恐及反武器擴散的偵查作為,襄助我國取得APG洗錢防制第三輪評鑑一般追蹤之佳績。由於本署反洗錢、反武擴等案件積極有效的作為,獲得美方高度肯定,雙方友誼更加緊密。另在我國第三輪洗錢防制評鑑過程中,亦獲得APG評鑑團的高度肯認,認為我國執法部門善盡國際義務,一切作為符合FATF規範之效能遵循,對我國取得亞太地區最佳成績盡一份棉薄之力,本署帶頭努力,發揮無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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