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153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令:修正「金銀珠寶飾品加工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金銀珠寶飾品加工職類規範」,自即日生效
- 1532 經濟部令:修正「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自114年12月1日生效
- 1533 農業部令:修正「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534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 1535 行政院函:修正「工友管理要點」第7點、第11點、第16點及第4點附件一,除第11點及第4點附件一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即日生效
- 1536 修正「雲林縣警察局編制表」、「雲林縣警察局各分局編制表」。
- 1537 行政院令:修正「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部分條文
- 1538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自即日生效
- 1539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540 勞動部令: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條文
- 1541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訂定「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 1542 運動部令:修正「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 1543 經濟部令:修正「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12點、第1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544 環境部令:修正「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 1545 農業部令:修正「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54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自即日生效
- 1547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及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實施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548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自即日生效
- 154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令: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自即日生效
- 1550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發申請安全技術審查導則」,自即日生效
- 1551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再運轉計畫審查導則」,自即日生效
- 1552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令:修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第3點、第4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553 訂定「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採購審查小組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554 修正「臺南市歸仁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表
- 1555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訂定「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 1556 僑務委員會公告:訂定「一百十五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生效日期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 1557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1558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559 經濟部、財政部令:修正「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 1560 勞動部令:修正「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