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61 訂定「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62 訂定「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 63 訂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64 訂定「嘉義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65 訂定「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66 勞動部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相關規定,自115年4月1日生效
- 67 財政部令:廢止本部89年6月9日台財稅第0890036052號函
- 68 交通部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57(108)及MSC.558(108)決議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II-1章相關修正案,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69 環境部令:修正「環境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第15條條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第14條條文、「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第14條條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第15條條文、「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環境部編制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編制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編制表」、「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編制表」、「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編制表」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編制表」;「環境部編制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編制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編制表」、「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編制表」、「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編制表」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編制表」,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
- 70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71 經濟部令:核釋「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開發可建築用地
- 72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使用要點」第1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73 農業部令:訂定「一百十四年度丹娜絲颱風災損水產養殖設施修繕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7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研討活動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75 訂定「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76 訂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77 訂定「桃園市政府財政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78 訂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79 行政院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80 訂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81 修正「臺中市政府水利局轄管水資源回收中心公共場地及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二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82 訂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83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5條條文
- 85 環境部令: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氟氯烴管理辦法」
- 86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87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第5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88 法務部令:修正「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1條、第32條條文
- 89 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農地受損復原重建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90 運動部令:修正「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推手獎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辦理運動推手獎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