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土地管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3789
【土地管轄】
土地管轄,指刑事案件以土地區域之劃分,定同級法院管轄權之範圍,此專指第一審之管轄權而言。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回頁首